临沂沂水小区居民迟交物业费竟收滞纳金
由于对物业公司不满,一市民半年没有交纳物业费,比及他再去交钱时,物业竟然收其每天万分之五的畅纳金。律师姜涛认为,小区物业的这种行为具有不妥。虽然物业公司之前签定的协定傍边,有收取畅纳金的划定,但这份协定物业并非是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而是和开辟商签定。而开辟商不克不及代表业主的愿望,所以即便有协定,也无权收取畅纳金。
14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担任人王司理,他告诉记者,他们之前和小区开辟商签过协定,若物业费过期三个月不交,物业就将按照物业费的万分之五收取畅纳金。王司理还告诉记者,虽然有这个条目,但很少利用,“除非是恶意拖欠的业主,不然我们普通情况下不会收取畅纳金的。”
朱先生近来很烦末路,因对物业公司的部门办事项目有所不满,半年多他迟迟没交物业费。9日,朱先生收到了物业工做人员的催费通知,说他曾经持久没交物业费,需要在补交的同时,还要按每天万分之五的费用领取物业费畅纳金。
获得这一通知,朱先生很是愤恚,“我就没传闻过没缴物业费还要畅纳金的!”朱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又不是银行,凭什么收业主的畅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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