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河沟捞到鳄鱼疑有人当宠物养后丢弃(图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XX你就坚持60秒!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村民发现鳄鱼的地点,是在露南村旁的一条小河沟里。他们强调,鳄鱼没有出现在柳江河里,也希望市民不要继续传播不实信息。
近年来,柳州市已多次出现外来危险生物,包括食人鱼、鳄雀鳝、巴西龟等,它们不仅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破坏,有些还会主动攻击人类,对市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报警人介绍,村民周某是在7月28日捞到的鳄鱼,后来将其寄养在了同村的蓝某某家中。森林公安来到村里,很顺利地找到了这条鳄鱼。在现场,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专业人员对鳄鱼进行了检查、称量,发现那是一条体长约0.7米,体重约1公斤的幼龄小鳄鱼。
因为鳄鱼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7月31日当天,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已经将其带回,并作妥善安置。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柳江河里捞起一条鳄鱼!到底还有没有漏网的?”8月1日,柳州人的朋友圈被这样一条惊悚的消息刷了屏。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确有市民发现鳄鱼,不过只是一条幼龄小鳄。另外,发现鳄鱼的地方是在柳江区的一条小河沟里,不知何故却被传为“柳江河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组织和个人,有关部门可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部门呼吁:家里养有另类宠物,特别是鳄鱼、鳄雀鳝这类具有攻击性的动物,千万不可随意抛弃、放生;如果发现这类危险生物,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切勿自行处理或是用手触摸、逗弄、惊吓它们,以免危及个人安全。
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特别针对外来入侵物种,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7月31日,柳州市柳江区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洛满镇露南村村民周某撒网捞鱼,没想到竟然捞到一条鳄鱼,希望有关部门前去处置。民警于当天联合柳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柳江区林业局和洛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一行八人直奔事发地点。
柳州不是鳄鱼产地,那么这条鳄鱼又怎么会出现在这里呢?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有人将其作为另类宠物养过一段时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养或不敢养了,就抛弃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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