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7-8-27 09:35:03

贝利领你读报说新闻第1453期。

  内容提要:发生在临沂的一起交通事故,让小三浮出水面。为抢丧葬费,原配却被小三告上法庭,悲痛中的妻子不得不与老公的私生子对簿公堂……剧情太狗血,堪比电视剧!临沭县某公司的职工王某,2017年1月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临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获得工亡补助金672320元、丧葬费30018元,共计702338元,该款已拨付至王某所属公司的账户。原来,王某婚内出轨,不仅有了小三张某,还生了一个孩子……张某得知王某不幸身亡,并留下了这笔补助金后,便将谢某及王某的婚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其儿子张小某应得的份额。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配妻子,也就是被告,对张某非婚生子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做亲子鉴定。张某提交的证据仅有一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目前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对孩子父亲的身份并不做实质审查,因此,张小某与王某的血缘关系无法认定。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交流,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想法:被告一家并非在乎工亡补助金的分割问题,而是遭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后,又突然得知王某对婚姻和家庭不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让他们心理上一时接受不了,连带着对张某有意见,因此在分割工亡补助金时据理力争,毫不相让。经过审判长耐心细致的与双方当事人的艰难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结案。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工亡补助金属死者王某的遗产,应在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本案中,王某妻子谢某、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与张某的非婚生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和少 发表于 2017-8-27 09:35:03

楼主{author}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fpxvgpd 发表于 2017-8-29 06:10:14

帖就是要顶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

qFupJvuM 发表于 2017-8-29 08:08:22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kjp123m 发表于 2017-8-29 09:07:56

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

dpepndo 发表于 2017-8-29 11:22:50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仿高人此文,照作一篇,以表仰慕之情。

butterfly 发表于 2017-8-29 12:40:39

说的非常好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虎骨酒个 发表于 2017-8-30 22:04:55

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

火山 发表于 2017-8-31 01:13:04

哥最喜欢这种人气少的帖子,火了我是前排,沉了也是我弄沉得,顺便还能求个粉之类的,稳赚不亏

零度空间 发表于 2017-8-31 19:21:46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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