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女性情感写手文章被私自转载网络公司掏钱补偿
城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网站擅自转载曹某博客文章,侵犯了曹某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过法官调解,最终被告给付曹某每篇文章补偿金1000元。。中国甘肃网12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12月17日,一起网络博客侵权案在城关区法院的调解中尘埃落定。
原告曹某系新浪女性情感十大草根写手,在博客中声明“博文版权所有,未经博主书面允许,谢绝一切个人、网站、纸媒转载。如有任何转载引用请预先协商并获取授权。剽窃必究!”。2012年3月,曹某发现自己的文章竟被他人擅自上传,数量多达34篇。之后,曹某将甘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城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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