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8-10-16 20:47:44

虚构房产作抵押借款8万拒归还沂水一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1月,被告人董某欲向李某借款,但被要求需以物抵押。同年1月7日,被告人董某虚构其拥有沂水县某社区房产一套的事实,并伪造19万元购楼首付款收据一张,骗取李某信任,借得8万元。虚假抵押行为被识破后,李某多次向董某索要借款,董某仅偿还5000元。2017年12月21日,董某携全家外逃躲债,李某遂报警。
  【法官说法】:诈骗的种类很多,上述案例属“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这类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防范。判断是否属这类诈骗,标准有三点:一是主观上借了就没有打算还,二是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三是使用财物无顾虑、无节制。
  董某虚构房产作抵押,向他人借款8万元拒不归还,并携全家潜逃。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互联时空 发表于 2018-10-16 21:57:22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仿高人此文,照作一篇,以表仰慕之情。

游龙 发表于 2018-10-17 17:58:48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fhcwrd 发表于 2018-10-19 17:48:42

说的非常好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注册jai 发表于 2018-10-20 12:32:52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wkbfkju 发表于 2018-11-5 05:45:32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iamfrog 发表于 2018-12-10 03:00:37

楼主{author}是超人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好

npxuhlp 发表于 2018-12-12 07:00:54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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