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授跟小姨子跑了引发的爱情大论战鲁迅喊“不要停”
张竞生的爱情四定则,放在现在来看,尚且难免争议,在90年前的民国社会,更是犹如一颗落水炸弹,震惊全国。《晨报副刊》当时的编辑是孙伏园,他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个重大话题,干脆策划了在《晨报副刊》的系列讨论。于是,令所有当事人都想不到的是,一场原本的“三角丑闻”、一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由此开始,演变成了一场长达两个月、全国范围的关于婚姻、爱情问题的大讨论。甚至有位读者章骏锜更是犀利地反问:“爱情以地位做条件,是不是趋炎附势?以财产为条件,是不是以身体交换金钱?以状貌做条件,是不是以色勾引人,形同拆白党?在公认的道德律未推翻以前,我们对于拿这些条件做基础的爱情,为什么不加制裁,反予提倡?”
投书的稿件和信函从全国各地涌来,从谭陈沈三角事件,谈到爱情、婚姻、妇女解放,口诛笔伐的架势丝毫不比现在的水军弱。据统计,从1923年4月至6月,两个月,仅《晨报副刊》就发表了讨论稿件文章24篇,信函11件,加上其他媒体的报道,关于此事见于文字者则有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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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子略甚至直言,“谭比沈,我承认谭当然比沈的才能、地位要高一点。因为谭撒屎都要比沈多撒几大桶。”言语十分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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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晨报副刊》6月8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一名读者马复举了蔡元培的例子——1921年蔡元培的夫人黄仲玉病逝,两年后他就续弦了比自己小24岁的周峻。马复元说,说最近报纸报道的中国有一位教育家,也是刚二婚,也是妻死未久即娶,也是与新妻子年龄差异大,因为他是教育家、青年界的领袖,所以许多青年看了新闻都很失望。对于这样的青年,马复元表示非常失望,他痛心疾首地大声疾呼:“所谓男子死妻不再娶,女子丧父不再嫁,这二句话,几千年来,不知害了多少青年呵!到现在已经是恶贯满盈,宣告上十字架的时候了。为什么20世纪的青年,刮刮乱叫的青年,还有这种贞洁观念,真是奇怪,线.
这个新闻的爆炸点是,谭熙鸿是北京大学的名教授,陈淑君和谭熙鸿死去的妻子陈纬君,又都是汪精卫妻子陈璧君的妹妹。正是因为出身南洋巨富家庭的陈璧君瞧不上平民妹夫谭熙鸿,与谭素来不睦,眼见又一个妹妹居然重蹈覆辙,才背后鼓动支持陈淑君的前男友沈厚培,也才有了沈致信《晨报》的事件。
爱情、婚姻问题大讨论演变成彼此攻歼的闹剧,以至于讨论的中后期,一些读者认为这场讨论反而佐证了当下的“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且没有别的价值,还不如叫停。
沈厚培信中叙述的事情经过大致是:北大教授谭熙鸿(仲逵)在这一年前丧妻,其妻妹陈淑君本来在广州读书,与同在广州求学的沈厚培恋爱,并定下婚约。后来因为广州时局不稳,陈淑君转学来北京,就住进了姐夫谭熙鸿的家里。万万没想到,谭熙鸿竟然横刀夺爱娶了比自己小十多岁的陈淑君。沈厚培气不过,不惜将“家丑”登报,请求舆论界为他主持公道。
几家都是社会名流,加上矛盾又集中在当时新旧思潮最激烈的家庭婚姻问题上,爆料一出,立马轰动北京城。一时间,各种议论铺天盖地而来,尤其引起北大各位教授的注意,比如其中一位哲学教授张竞生。
就在张竞生的“答复”刊登当天,《晨报副刊》的杂感栏目还刊登了周作人署名荆生的《无条件的爱情》短文,周作人借男子爱上女鬼的故事,在文中讽刺爱情没有条件的论调。
他的观点是,爱情是一种基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诸种因素的极繁杂的现象,这种现象所遵循的定则主要有四项:(一)爱情是有条件的;(二)爱情是可比较的;(三)爱情是可变迁的;(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以这四定则来衡量和判断陈淑君的爱情选择,张竞生认为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坚定地宣称:“主婚既凭自己,解约安待他人!凭一己的自由,要订婚即订婚,要解约即解约。”
作为有着逃避包办婚姻的经历,又是接受现代教育的知识女性,在1923年5月2日的《晨报副刊》中,许广平却以“维心女士”的笔名发表讨论文章,开场即表明了自己“代表旧礼教说话”的立场。她不但认为谭陈的结合,是女子一方难有理智判断的结果,而作为教授的一方也没有为彼此的身份考虑,甚至苛责陈淑君,既然早就认识姐夫谭熙鸿,为什么不在姐姐死前或未离开广东之前就变迁爱情,可见“陈不能算是喜欢自由的人”。
两人在通信中一来二去渐渐萌发好感。后来在张竞生的安排下,褚松雪考入北大研究所国学门。1924年秋天,张竞生、褚松雪按照西方礼仪结了婚。
对于这样消极的论调,受过包办婚姻困扰、此前一直选择在这场论战中做积极旁观者的鲁迅,亲自写信给孙伏园,赞同他坚持讨论的立场,建议将讨论继续下去,因为“倘无报章讨论,是一时不容易听到,不容易想到的,如果‘至期截止’杜塞了这些名言的发表地,岂不可惜?”
在决定跟自己的老师鲁迅交往的那一刻起,不知道许广平有没有想起,她曾经对另一位女学生与教授相爱行为的“指控”。就在她考上北京女子师范的那一年,也是她跟鲁迅初识的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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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妹妹并不愿意听姐姐的话。沈厚培的信见报第二天,陈淑君也发表了一篇《谭仲逵与陈淑君结婚之经过》投书《晨报》。她在文章里声称,自己不但没跟沈厚培有过什么婚约,与北大教授谭熙鸿结婚也纯属“个人自由,双方志愿,第三者实无置喙之余地”,同时控诉沈厚培捏造事实,企图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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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反对张竞生的讨论中,发言还算理性,那么相当一部分反对者,则是直接对谭陈事件进行严厉的道德批判,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的地步。
讨论一开始,大部分自然都是反对张竞生的声音,争议最大的就是他提出的前三项原则。
世事难料。爱情讨论结束3个半月后,1923年10月,鲁迅与许广平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相识,此时,鲁迅是国文教授,而许广平是国文系二年级学生。3年后,鲁迅与许广平相爱,两人同居。1926年,北高师发生了一场驱逐校长杨荫榆的运动,许广平是学生代表,鲁迅也在背后支持。而杨荫榆之所以遭学生驱逐,有一个原因是,她反对教授和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1927年10月4日摄于上海,前排左起:周建人、许广平、鲁迅;后排左起:孙福熙、林语堂、孙伏园。
1923年1月16日,北平的《晨报》上出现了一则耸人听闻的新闻《谭仲逵丧妻得妻,沈厚培有妇无妇》,编辑简单粗暴地刊登了当事人沈厚培致信《晨报》的全文。
赞成鲁迅的,还有读者杨剑魂,他认为“爱情这个问题,目下已成最当讨论的的问题,这次既有了谭熙鸿的实例,张竞生的定则,我们趁此机会来讨论明白,免得成为千古疑案。”杨剑魂的信跟鲁迅的一起,被孙伏园登载在了6月16日的《晨报副刊》上。
1912年中华民国派遣的25名留学生,杨杏佛(前排左一),谭熙鸿(前排左二),张竞生(前排左七),宋子文(后排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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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论战中,被人们诟病最重的,除了谭熙鸿死妻再娶,陈淑君疑似见异思迁,还有两人各方面条件的悬殊。谭是教授,陈是学生,地位不匹配,谭33岁,陈21岁,年龄不相当,谭结过婚,还有子女,而陈是初婚,这是伦理的不道德。
比如一位北大教员冯士造,他虽然赞同恋爱的婚姻是由友谊进步来的,但极力反对张竞生所说的爱情可以有条件、可比较、可变迁的观点,他认为“爱是抽象的、整个的,不能用科学放大来分析,也不能直接地去形容。”还有一位北大人裴锡豫,他认为“因外物而发生的爱情,是对物发生的,不是对人发生的;是有目的的,不是真正的,质言之,是假爱情,是没有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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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就是鲁迅和许广平。鲁迅的态度前文已经说过,令人意想不到的,倒是许广平。
他在文中不无感慨地写道:“处在这个不懂爱情的社会,乃想要去向那些先有成见的先生们,讨论一个真正的改善和进化的爱情,使他们明白了解,自然是事属为难。又要将一个被嫌疑的女子作为举例,使他们不生误会曲解,当然是更难之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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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扰扰两个多月后,6月20日和22日《晨报》以张竞生撰写的近两万字的长文《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结束了这场笔战,张在文章中回答了读者的质疑,也表示了因为自己的文章引起的,对谭陈二人攻击的抱歉。
更重要的是,作为主张“人生哲学,孰有重大过于性学”的“性学博士”,张竞生平日里对爱情婚恋方面的事情素有研究。出于为朋友“仗义执言”之心,也由于其一贯对于婚姻自由的主张,于是他写了篇文章,发表在4月29日的《晨报副刊》上,标题叫做《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公开为陈淑君辩护。
不得不说,这句曾经的感慨,90年后的现在,依然受用。一开始还是平心静气的爱情讨论,发展到后来就变质成,为了反对而反对的人身攻击、无理发泄。讽刺的是,时间过去90年,面对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人们好像还是学不会坐下来好好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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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丁勒生,不但指责张竞生多事,打开了窗子说亮话,陷谭陈于尴尬境地,还忠告谭熙鸿:“陈小姐之所以弃沈就谭,只因为你是大学教授罢了,要预防陈小姐故伎重演:防备点儿做朱买臣,唱马前泼水吧,最后提醒女同胞,对于陈女士,应有相当的表示,因她以自己的身体,为地位的交换品,与娼妓以自己的身体,交换金钱,同为侮辱女界人格的事。”
张竞生跟谭熙鸿是故交,辛亥革命后,两人都是追随孙中山的同僚,后成为留法的同学,回国后又是执教北大的同事。谭熙鸿的妻子陈纬君去世的时候,张竞生还曾与蔡元培、李大钊等人联名发表了一篇纪念谭陈纬君夫人的讣闻。张竞生所熟知的谭熙鸿,与陈纬君结婚6年,伉俪情深,两人生下一男一女,妻子死后,谭熙鸿经不起如此沉重的打击,曾病倒卧床很久。
一些温和的反对者则认为张竞生的的这些条件也许适用于婚前,但一旦有了婚约或是已经结婚,就不应该再进行选择。就像读者世良在来信中指出的,“只有在虐待、失德、犯罪、酗酒等情况发生时才能改约,这样的爱情变迁才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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