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山东沂水下发“禁猪令”当地回应“依法关停超标排放养殖户”
看到网上流传的“禁猪令”后,记者赶赴沂水县调查核实。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当地有关部门最近确实不让他们养猪了,原因是养殖污水超标排放,污染了环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记者了解到,目前,沂水县依然有许多养殖场正在正常经营。“我们是生态养猪,猪圈底部铺的发酵床能够有效分解猪粪猪尿,对环境没有污染。我们没有收到‘禁猪令’,政府一直鼓励我们养猪,去年还得到50万元的补贴。”沂水县汇丰润生态养殖场场长王可立说。
沂水县杨庄镇上杨林村村民孙淑安以前养了3头肥猪,10多天之前也已经退养。他告诉记者,他养了十多年猪了,一直都是将猪粪猪尿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没想到这样做还违了法。
新华网济南5月31日电(记者潘林青)近日,网上流传山东省沂水县下发“禁猪令”,部分群众反映不让他们养猪了。沂水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沂水县近日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
沂水县道托镇孔家上庄村村民孔庆芳就是其中之一,她原先养了5头母猪、41头肥猪,最近几天正在陆续将猪卖掉。“以前养猪没想过环保的事,猪粪猪尿直接排放,害得邻居家都绕道走。既然违反了规定,干脆就不养了。”孔庆芳说。
沂水县畜牧局副局长徐本太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由于畜禽粪便违规排放,一些村庄粪尿遍地,气味难闻,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沂水县农村最大的面源污染,群众颇有怨言。对此,今年以来,沂水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活动,依法关停超标排放养殖户。目前,已依法规范治理养殖场3102个,家庭散养户22942户。
“许多散户养殖对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超过相关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据沂水县环保局监测站副站长孙树旺检测,孔庆芳、孙淑安两名养殖户排放的污水中COD(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780mg/l、8720mg/l,氨氮分别为271mg/l、257mg/l,而山东省相关规定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为COD不超过50mg/l、氨氮不超过5mg/l。
“依据环保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对排放达标的养殖户则允许继续养殖,并未实行‘禁猪令’。”沂水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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