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12-17 18:58:55

保姆之女以750元㎡贱买雇从中关村衡宇

  今年2月,男子李某得知,自己已故父母位于海淀中关村的一套住房被贱卖,价格只有750元/㎡,买房人是父母的保姆之女吴某。李某起诉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起诉,保姆女儿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经市一中院调解,保姆女儿愿意通过补偿李某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李某起诉称,父母于1998年6月6日购得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的一套房屋,并登记在父亲名下,一家三口居住于此。此后,因家庭琐事矛盾加剧,母亲搬进了养老院居住,李某也离开了家,而父亲则自称有保姆照料生活,两人再返回住处。
  李某说,2000年11月母亲去世后,他曾多次要求搬回家并照料父亲的日常生活,但是都被父亲及保姆。2012年2月3日,当李某往父亲家打电话时,自称是保姆之女的吴某告知他,他的父亲已经于2011年去世,而且房产也早就于2009年卖给她。
  得知此情况后,李某赶紧前往父亲家,吴某将有关他父亲的死亡证明、骨灰寄存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交付了李某,但是却出示房屋买卖合同。此后,李某在海淀区住建委查询得知,吴某仅以每平方米750元、总价5万元的价格购得了房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是李某的父母一起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母亲去世后,她所拥有的一半房产是属于李某和父同继承的。因此法院指出,李某的父亲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出房屋,而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因此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起上诉,称实际上房屋是李某的父亲赠与自己的。经过二审调解,吴某表示愿意通过补偿李某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水国迷城 发表于 2015-4-28 14:11:08

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

靓靓 发表于 2015-11-14 21:57:23

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

保险智多星 发表于 2016-3-6 19:02:52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YADA 发表于 2016-3-7 02:50:49

LZ{author}真是人才 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ideal 发表于 2016-3-16 01:29:24

楼主{author}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bUcZvLdV 发表于 2016-3-29 19:30:49

不错不错 楼主{author}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

开始了d 发表于 2016-8-1 11:15:27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

iamfrog 发表于 2016-9-2 09:28:30

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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