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9-7-5 06:29:09

以“书画投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千余万

  案发后两人筹措资金,已经返还各集资参与人3000余万元。肥西法院以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两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李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于某、温某某经预谋设立公司,以书画投资为名,采用定期高息回报的模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共吸收4360万余元的存款。近日,肥西县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于某、温某某经预谋设立公司,以书画投资为名,采用定期高息回报的模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共吸收4360万余元的存款。近日,肥西县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据了解,2014年初,两人利用公司的名义,通过与社会公众签订书画买卖合同、书画委托合同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约定在一年内分阶段支付本息,每月支付本息的10%,一年支付本息的120%。后因一年为周期的客户较少,为募集更多的投资,于某、温某某经商议,决定变更返还周期为6个月,每个月支付客户本息20%,6月支付客户本息120%,该方案实施后,吸纳的投资客户明显增多。
  为了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该公司编制了大量宣传画册、专刊等宣传资料,对外称公司有多家经济实体,有专业的书画运作团队、有签约的知名画家、有自己的拍卖行等事实,该公司在宣传中虚构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夸大了书画投资的前景,刻意回避了书画投资的风险。自2014年3月正式营业到2015年10月8日期间,共吸收273人共计4360万余元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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