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9-11-6 08:59:34

东方快评丨70万元国画赔300元丢金赔银的霸王条款当废止

  何况,快递客户把货物交给快递公司快递后,两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不仅有责任提醒客户要办保价手续,还有责任保障快递货物的安全,一旦造成货物损失,理应赔偿。而这种“丢金赔银”的条款规定只对快递公司有利,剥夺了快递客户的主要权利,这种格式条款显得十分“霸王”,对消费者包括快递客户不具备法律效力,理应废止。
  其实,《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合同法》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进行赔偿。既然参照《邮政法》作出的“丢金赔银”的赔偿不合理、不公平,就应当参照《合同法》作出合理、公平的等价赔偿,别把快递客户消费者当“二百五”。
  快递“丢金赔银”这种“霸王条款”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其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不强,行业标准缺乏公平性的公正性。厘清了问题的根源,关键是要从法律法规制度上予以规范,从经济上予以打击,唤醒快递人员的责任心,一旦造成快递货物损失,应当追求分拣人的责任,杜绝“野蛮分拣”;并敦促快递公司履行《合同法》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因自己的行为不当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以还消费者一个公平,给社会一个公道。*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再说,《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快递公司经营的快递业务不是邮政普遍业务,不宜比照《邮政法》执行,更不能拿此作为快递公司大幅度免责的“挡箭牌”。
  报载,“这幅画价值70万元,快递把画弄破了,最后只赔300元钱?”成都市民邓女士近日将一批知名画家的画作从北京快递至成都,其中一幅国画不仅左下角少了一大块,中间还有两个窟窿,已无法进行修复。快递公司表示,因邓女士没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只能赔付300元。(见11月3日的《华西都市报》)
  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今,这种“丢金赔银”的规定对快递客户来说,不公平、不合理,在他们眼里属于“霸王条款”。
  70万元国画赔300元,真是“丢金赔银”。其理由是按照该公司的规定,未保价的物品一旦损坏了,只能赔偿数百元。其实,就算客户选择了保价,赔偿也达不到贵重物品的实际价格。因为包括圆通在内的多数快递企业的保价上限只有3万元。换言之,即使邓女士保价了,最多只能获得3万元赔偿。殊不知,物品在快递过程中遇到了损坏,快递公司负有重大过失,理应给予客户物品的等价赔偿。

dKPqjjrf 发表于 2019-11-6 08:59:34

{author}阁下莫非就是当年华山论剑武功独步天下罕有其匹号称一朵梨花压海棠的少林寺智障大师收养的小沙弥低能的爱犬旺财踩扁的蟑螂小强曾滚过的一个粪球?

爱本本x 发表于 2019-11-6 09:21:46

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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