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5-2-6 21:42:45

大家帮帮出出注意歌尔电子厂辞职公司迟迟不批

  一壶浊酒尽净:回复沂蒙的孩子:歌尔是有这个规定的,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的,但是一级级的签批是需要时间的,所以说你在这里提劳动法也没有用。企业内部的规定也算规定,劳动法也不可能完全控制这,所以找找做下沟通比在这里发牢骚强。http://img.pccoo.cn/x7/bbsv6/images/reply_button.gif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前辞职的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试用期却还让我干那么长时间!
  想知道为什么么,因为现在不好招人了啊,没看到上次青岛还是哪里的歌尔都上新闻了,说是厂里跟学校里面商量好了,让上歌尔电子厂实习,不实习就不给毕业证,结果天天加班,每天12个小时,生病发高烧请假也不准,一个月工资才两千来块钱。。。。。

ztbyuh 发表于 2015-2-23 05:51:43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仿高人此文,照作一篇,以表仰慕之情。

lee 发表于 2015-2-24 23:18:34

楼主{author},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未知nnr 发表于 2015-3-3 04:42:06

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

hsqnslr 发表于 2015-3-3 05:00:47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jerryhannah 发表于 2015-3-3 09:48:47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widewingfeng 发表于 2015-3-3 17:19:46

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

yuan 发表于 2015-3-4 06:06:34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雪花飘飘 发表于 2015-3-4 19:30:45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

jqktiom 发表于 2015-3-6 09:18:50

帖就是要顶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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