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书法艺术的独特性这要从它的书写性开始说起
也正是由于书法的文字书写性,而用于书法的这些文字又是以诗歌、文学为主要内容的,因而,诗文便直接进入了书法并与书法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书法是造型性的诗文,是诗文的造型艺术。日本现代书法中的所谓“近代诗文派”和“少字数派”,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形成发展起来的。综合以上因素可以得出书法艺术的独特性正是在于其书写性,加上书法的这些文字多以是个和文学为主要内容,诗歌、文学原本就是艺术,书法是对这些艺术最好的展现,这也证明了书法是独特的艺术。
即使是现今一些最激进的“现代派书法家”,把“书画同源”误解为“书就是画”,但在他们的谈论中也并没有把画说成是书法,这说明他们实际上还是承认书法和绘画的区别的。或许在他们看来书法是一种特殊的画,但他们可能并不会认为绘画是“特殊的书法”。
书法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艺术门类,与其他视觉艺术门类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文字书写性。我们已经知道,书法渊源于实用文字书写,是实用文字书写的艺术化。从它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来看,书法从来离不开文字,它始终以文字作为自己的特殊的“创作素材”;书法也从来离不开书写,它始终以书写作为自己的最根本的“创作手段”。
可以说,文字书写性乃是书法之所以为书法的最基本的规定性—只要我们认定这件作品是书法,它就必须具有文字书写的性质。古代的石刻、砖刻、陶刻、金铭之类的文字,之所以被界定为书法作品,首先是由于它们的文字性,其次是因为它们的制作过程作为书丹与刻铸的统一,完全可以被人们理解为书法的特殊创作过程。
中国书法从某种程度上进行认知,仍然具备文字属性。文字是人们记录事情的符号,拥有一定程度的实用性。之所以中国书法特殊,是因为中国书法汉字所具备的美感,从汉字的出现应用到形成书法,其特有的美感是书法能够成为艺术的重要原因。
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 说的真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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