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宣传明确禁止宠物进入的公共场所
同时,加大对文明安全养犬的宣传。通过媒体平台、公益广告宣传文明养犬的知识,教育引导养犬人文明安全养犬;倡议养犬者携爱犬外出时,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并随身携带垃圾袋、方便处理其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的清洁,同时应给犬套上嘴套、束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以防咬伤他人。《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却极少得到执行。阚雪飞认为,条例中没有列举具体禁入的公共场所名称,对其他品种的宠物也缺乏约束力。虽然许多公共场所有明确的“禁止宠物入内”的标识,但由于缺乏扣押宠物等管理权,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使得这些规定难以落在实处。
市人大代表、于洪区城东湖街道阳光100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翠玲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社区出现遛狗不拴绳、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大狗吓小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甚至还出现过烈犬伤人事件,这些行为直接影响城市文明。
市人大代表、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主任阚雪飞介绍,目前,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商场、餐厅、公交车等公共场所也频繁出现宠物的身影。有时,一些宠物饲养者的不文明行为,常常给其他市民带来困扰;有人甚至带宠物到医院等一些对卫生要求较高的场所,也给公共卫生带来了一定隐患。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对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做出了有益的探索。阚雪飞建议,沈阳可以参考其他城市,通过《市民文明公约》等形式,对宠物禁入的公共场所作出明确规定,如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各大商场等公共场所,同时禁止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范不文明行为需要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落实到实际行动中,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处罚,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增加公德意识和自律意识,才能使文明养宠物的理念深入人心。“希望宠物饲养人在享受乐趣的同时,尊重、照顾其他人的感受和利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阚雪飞表示。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李庆海主任摄影记者常晟罡
文明养宠物,兼顾公众利益,消除不必要的矛盾,让人与人、人与宠物的关系和谐发展。
宋翠玲介绍,2011年出台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沈阳养犬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仍存在部分养犬人文明意识淡薄、监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宋翠玲建议,沈阳应该倡导更多文明养犬的具体举措。
宋翠玲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以养犬登记管理和强制免疫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犬制度,禁止无证养犬,有效解决烈犬伤人后的索赔问题以及避免遗弃宠物狗等行为的发生。对于攻击性强的危险犬种、大型犬种,小区内要禁养。公安机关应配备犬只管理流动执法车,加大养犬执法管理力度,加强犬类防疫管理力度,针对流浪犬集中出没地段、犬只扰民问题高发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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