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美:理通取力道
从广义来说,用笔的笔法,字的造型布局,以及整篇的章法结构等等,都无不包含着必然的老实,也就是“理”。明“理”才能“识法”,识法尔后方可谈变。奇姿本自老实出,磊落分明法度余。若是只是外壮其形而内迷其理,以至一任主观随便性地横涂竖抹,就谓之理欠亨或者无理,也就更谈不上什么老实法度。清包世臣也说过,“笔实则墨沉,笔飘则墨浮”。意义是说,要想获得“无力之美”的艺术成效,起首取决于做者把握毛笔这一特别东西的技术。
中国书画历来讲究“情理”、“理趣”,就是说“理”中还需要包含有“情”、有“趣”,讲“理通”不能丢掉“笔情墨趣”。这就要求“法而能化”,做到“老实尽而变化生”,超脱理法,炉火纯青,“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宕之外”。
用笔得法,下笔才能无力,墨也才会冷静不浮,也就不单能使字成形,并且能够添加它的色泽风神,并渗入着做者的情意,使之富有生气,而呈现上述这些奇异之观的艺术成效,只要毛笔柔嫩的机能获得充实地阐扬才可能达到。因而,前人主意“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
当然,这种力,并不是一味求其概况上的宣扬外露,剑拔弩张,也不是机械地笔加上力,而是使力取豪情相融合的藏于翰墨之中的锥沙印泥之妙。
后汉蔡邕在《九势论》中谈到:“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无力,肌肤之丽,故日势来不成止,势去不成遏,惟笔软则惊奇生焉”。
寓刚健于婀娜,行道劲于婉媚。力道,就是写得力饱气足,使人看起来得劲。鲁迅在谈到中国画时指出:“毛笔做画之有味,我想,在于笔触;而用软笔画得有劲,也算中国画之一种本事。”又说,木刻“天然也能够传神,也能够精细,然而这些之外有美,无力;认真看去,虽在复制的画幅上,总能够看出一点‘无力之美’来”。这一准绳同样合用于书法艺术。
另一方面,若是死拘于成法,用“理”来玩火自焚,写得整序方光,状如算子,费尽一片苦心,却显出满纸杲相,即使是“笔笔有出处”,同样也会使人索然没趣的。诚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样:“若法律不变,纵能鞭辟入里,亦被号为书奴,终非自主之地。”
朱履贞《书学捷要》中也说:“学书未有不从老实而入,亦未有不从老实而出。”近代山川画家黄宾虹进一步提出:“法从理中来,理从造化变化中来”。
也就是说具有一种“骨劲”和“内美”。正如历来书画家们所孜孜以求的:“寓刚健于婀娜之中,行道劲于婉媚之内,所谓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刚劲如刀斩斧截,温柔似水流花放。俗话说:“戏法人人变,越巧越好看”,那些内不足而外张、表壮里不壮的做品,仍然不能算做是力道,也不配称为“无力之美”。
出新意于法度,寄妙理于豪宕。理通,就是要合乎老实法度。写文章、做诗讲究“愿望句之惊人,先求理之服众”,书画也是同样的事理。唐张长史传颜真卿笔法十二意中就谈到要“识法”,“勿使无度,所谓笔法在也”。
笔力是书者精力的表现,它的好坏,间接影响着一件书法做品的艺术生命力。“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已经成为历代书家和书法理论家们批评书法做品所公认的尺度之一。人们赏识书法做品,要求“骨劲气猛”、“力透纸背”、“鞭辟入里”,即具有一种“无力之美”。
不只是书法,整个艺术史上的大量现实证明:巨匠老是长于在严厉的老实法度中施展其缔造才能的。因而,他们往往纵笔挥洒,使人看出他的“自主之地”,而又不流于荒唐狂怪。这,才称得上是真正的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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