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9-24 03:34:47
声明一下:本人看贴和回贴的规则,好贴必看,精华贴必回。发表于 2012-9-24 03:34:47
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vodrego 发表于 2015-2-18 05:42:30
楼主{author}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keciivn 发表于 2015-2-23 15:12:37
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HaUotrOz 发表于 2015-2-26 19:35:02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开始了d 发表于 2015-2-27 04:23:00
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淘狼akh 发表于 2015-3-3 09:34:39
不错不错 楼主{author}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陈公主 发表于 2015-3-21 02:31:07
帖就是要顶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flpvqe 发表于 2015-3-23 22:10:19
很不错 楼主{author}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tccvabv 发表于 2015-3-31 01:48:35
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