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8-1 17:13:57

“流浪猫绊人案”一波三折是一堂法治公开课

  此外,该案一审、再审中的变化、解读,也给公共场合加强安全保障义务提了个醒。体育场馆运营者该当完善安全管理轨制,在发觉安全现患时能及时干涉消除,进而为活动者提供安全、舒服的场馆环境,并落实防止风险或消除潜在危险发生的必要办法。
  好心投喂流浪猫狗还能惹上官司?很多人看到类似司法判决的旧事时会深感疑惑。糊口中,此类令人迷惑的情形还有不少,好比会餐后身亡,共饮者担责吗?搭熟人顺风车出了变乱,司机担责冤不冤?不少类似纠纷屡屡惹起社会关心和会商。
  同时,这堂法治公开课也给公众“敲了黑板”。投喂流浪动物出了问题,在法令上大概不担主要义务,但不代表该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伸出援手的同时莫要忘了社会义务,投喂流浪动物该当兼顾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找到爱心和义务之间的平衡点。
  据7月25日《每日经济旧事》报道,7月24日,备受关心的“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送来反转。此前,吴某某在羽毛球馆打球过程中因踩到猫摔倒受伤,后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流浪猫投喂者、球馆员工肖某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肖某某补偿24万元。取一审法院判决喂猫者肖某某间接承担全部补偿义务不一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相关补偿义务由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肖某某承担20%。法院认为,肖某某的投喂行为将猫引入羽毛球馆,确实具有过错;羽毛球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被告受伤的主要缘由,该当承担主要义务。
  具体到本案,“投喂者”到底算不算“豢养者”?好心喂养流浪猫,出了事却还要担责,以后还能不能献爱心?按照民法典划定,豢养的动物形成他人损害的,动物豢养人或者管理人该当承担侵权义务。主审法官明确说明了法令上认定豢养人的条件,即应具备基于主观意义对动物进行关怀和照顾,以及对动物进行排他性的安排和控制两个形成要件。法院再审认定肖某某取流浪猫之间不形成豢养关系,正是改判的主要要素。法院对判决划了沉点、解了迷惑,让案件的审理成为冒热气的法治公开课。
  这些是人们日常糊口中可能遇到的事,而遇到类似情况谁来担责、如何担责、为何担责,则取个人好处密切相关。各地法院越来越沉视通过释法,厘清法令概念,传送价值导向,阐明法令支撑什么、否决什么。因而,对于一些案例,不少人从最开始的不测、疑惑,到慢慢了解后感慨“本来如此”,进而清楚“这事和我可能有什么关系”“法院为什么这么判”“遇到这样的事我能够怎样办”。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是不竭涵养公众法令素养的过程,也折射出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从劝酒导致他人遭到伤害或发生不测需担责,到逃逐小偷致其死亡可能担责近年来,不少看似难以理解的案例以具体的方式普及法令学问,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我们等候,更多人能够从围观典型案例中感遭到法令视角,对公允公理有更深的领悟。

qedFbsWn 发表于 2024-8-1 17:50:19

很不错 楼主{author}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oCfNbxEF 发表于 2024-8-30 16:37:19

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顶顶多好 楼主你的高尚情怀太让人感动了。

skycity 发表于 2024-8-30 16:37:55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oCfNbxEF 发表于 2024-8-31 01:29:44

楼主{author}是超人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好

qedFbsWn 发表于 2024-9-3 10:43:43

说的非常好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铁车 发表于 2024-9-21 15:58:39

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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