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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发生在临沂的一起交通事故,让小三浮出水面。为抢丧葬费,原配却被小三告上法庭,悲痛中的妻子不得不与老公的私生子对簿公堂……剧情太狗血,堪比电视剧!临沭县某公司的职工王某,2017年1月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临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获得工亡补助金672320元、丧葬费30018元,共计702338元,该款已拨付至王某所属公司的账户。原来,王某婚内出轨,不仅有了小三张某,还生了一个孩子……张某得知王某不幸身亡,并留下了这笔补助金后,便将谢某及王某的婚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其儿子张小某应得的份额。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配妻子,也就是被告,对张某非婚生子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做亲子鉴定。张某提交的证据仅有一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目前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对孩子父亲的身份并不做实质审查,因此,张小某与王某的血缘关系无法认定。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交流,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想法:被告一家并非在乎工亡补助金的分割问题,而是遭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后,又突然得知王某对婚姻和家庭不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让他们心理上一时接受不了,连带着对张某有意见,因此在分割工亡补助金时据理力争,毫不相让。经过审判长耐心细致的与双方当事人的艰难沟通,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结案。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工亡补助金属死者王某的遗产,应在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本案中,王某妻子谢某、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与张某的非婚生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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