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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点办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对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轨制,对食物摊点实行存案轨制,并要求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点在出产运营场合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吊挂登记、存案凭证。
(记者 林鹏 通信员 翟潘华)6月1日,《山东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点办理条例》实施第一天,沂水县泉庄镇的王城特色食物加工坊在沂水县泉庄食物药品监视办理所领取了食物小做坊登记证。据悉,这是临沂市发出的第一张食物小做坊登记证。
公共网记者领会到,临沂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将以食物小做坊登记为契机,依法对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进行审核发证,并结实开展后续监督工做, 督促小做坊革新、提拔出产前提和办理程度的,推动我市食物出产加工小做坊健康有序成长。
《条例》第四十一条划定,食物小做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处置食物出产运营的,由县(市、区)人民当局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责令期限更正;过期不更正的,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出产运营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沉的,充公用于违法出产运营的东西、设备、原料等物品。相关组织和小我明知食物小做坊未取得登记证,仍为其提供出产运营场合或者其他便当前提的,由县(市、区)人民当局食物药品监视办理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月1日起头,食物小做坊能够向地点地的食物药品监视办理所申请打点登记,登记该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表、停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艺流程图或者申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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