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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10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经营系统统计数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公司财务系统数据为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让投资者更及时地了解公司在电影市场经营数据信息,定于每月前7个交易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电影票房及相关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2018年公司实现票房合计95.6亿元,同比增长8.9%,观影人次2.3亿人次,同比增长7.5%。截止2018年底,公司拥有已开业直营影院595家,5,279块银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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