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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考察范围考生: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岗位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普通教师类岗位考察名单已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考察的基本内容
考察的基本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应回避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11、应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岗位;
12、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或生源地以及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3、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察的主要方法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等有关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采取多种形式评价被考察对象。
对应届毕业生要到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对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要到考察对象户籍地或成长居住地进行座谈了解;对有工作单位的,要到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四、考生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交考察组带回。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已婚的由相应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由相应的县民政局出具加盖公章的未婚证明。
4、报考时填写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材料(主要现实表现)。
5、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由学校出具加盖院校公章的鉴定材料(主要现实表现)。以上2-5项证明材料,考生可逐份提供,也可以到沂水县人社局网站(下载《2015年度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考生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交考察组带回。
6、所有考察对象需提供报到证,交考察组带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向考察组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由考察组带回。
7、档案未转递到沂水县教育体育局的普通教师类考生请于8月7日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沂水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人事科(长安中路77号,联系电话:2276339)开具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提出档案交考察组带回。档案在交给考察组前必须密封完整,并且封条上必须有档案发出部门的公章,否则不接收档案,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8、请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个人账号并开通学历查询功能,并打印出学历查询页面截图。在考察时请将学信网的注册账号和登录密码书写在所打印的学历信息截图上,交给考察组以便核对学历。
以上报送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除个人总结、证件复印件外其余的证明、鉴定材料均需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审查完退回考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各类证明、鉴定材料留存原件。
五、有关要求
1、请符合考察条件的考生近期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 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请提前准备好各类材料,按时提交给考察组,因不按时提交有关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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