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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狗”是指从狗贩手中买来的小狗,买时看上去健康活泼,但一星期内就涌现各类各样的健康问题并最终死亡。发生“星期狗”纠纷后,购犬者在哀痛之余,又该如何维权?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整了一起宠物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星期狗”是指从狗贩手中买来的小狗,买时看上去健康活泼,但一星期内就涌现各类各样的健康问题并最终死亡。发生“星期狗”纠纷后,购犬者在哀痛之余,又该如何维权?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整了一起宠物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卖家则认为交付时案涉宠物狗时并未生病,其不该承担义务。“这狗交给你时好好的,也许是你本人养坏了呢!”
选择正轨卖家。建议消费者在采办宠物时要“擦亮眼睛”,选择有合法运营天分、信誉优良的宠物店进行采办。要求卖家提供健康情况证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划定,活体动物买卖的运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按照法令划定履行检疫义务。建议消费者采办时要求商家提供宠物查验检疫证明、疫苗接种证等健康证明。签订书面合同。建议合同写明宠物品种、接种疫苗情况、售后处置等内容,并保留采办记录,为将来维权保留好证据。
眼见着刚来到本人身边几日的爱犬就这样离去,朱某难过不已,遂诉至法院。朱某认为,卖家明知是病狗而故意出售形成欺诈,要求退款及领取补偿金。“你们未出示检疫证明、健康证明、接种疫苗记录,且具有绑缚消费、欺诈消费,你们必需将购狗款和狗粮款退还我,并领取三倍补偿金!”
2023年11月14日,朱某欲采办宠物狗,遂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到某宠物狗卖家,平台卖家页面显示“售出不是终止,办事方才开始”“所有在售宠物均做好2-3针进口疫苗,2次体表里驱虫”“现场签订正轨购宠合同,保障您的权益”,这些宣传标语让朱某对卖家产生了信任,随后双方告竣买卖合意。通过线上沟通,后朱某到莆田门店进行采办。11月26日,朱某以1287.13元采办泰迪狗一只,并花费2524.75元采办狗粮,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倒霉的是,次日,朱某便发觉泰迪狗有拉稀、出血症状,即涌现网友俗称的“星期狗”症状。11月30日,朱某将未开封的狗粮返还给卖家,要求退还采办的狗粮款,店家却拒不退款。随后,朱某自行医治泰迪狗。12月11日,泰迪狗颠末医治无效死亡。
鉴于案涉泰迪狗未颠末检测,死亡缘由无法确定,在耐心倾听原、被告的看法后,经方法官本着调整优先、调判结合的准绳,多次取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指导双方从法令划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分析考量。最终,双方志愿告竣调整和谈,由该宠物店补偿朱某1000元,朱某撤回对该宠物店的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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