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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例是卑沉儿童的受爱护权。受爱护权是指儿童享有不受蔑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在今日中国,吵架孩子的现象减少了很多,但是,在精神上蔑视孩子或以言语暴力的方式伤害孩子的现象依旧触目皆是,例如孩子测验成就不抱负时对其的精神暴力等行为。
第一法例是卑沉儿童的生存权。生存权是指儿童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糊口保障的权利。以健康权为例,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三个要素是睡眠、饮食和活动。第一是睡眠,教育部等部委划定,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第二是饮食,如今肥胖儿童触目皆是,需要惹起注沉。第三是活动,儿童需要每天在校内和校外至少各活动一小时。
亲子陪伴是合适儿童成长需求的环节性办法,也是家庭教育最主要的根本。儿童友好的陪伴才是真正有益于儿童成长的陪伴。所谓儿童友好,就是要卑沉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爱护权和参取权等基本权利。能够说,这是亲子陪伴的四大法例。
第四法例是卑沉儿童的参取权。儿童的参取权是指儿童参取家庭、文化和社会糊口的权利。当今家庭教育中,忽视儿童参取是遍及现象,但实践证明,现代儿童参取家庭教育的能力越来越强。如姑苏市科技城尝试小学的很多学生家庭风行的家庭会议模式,由于儿童的积极参取,处理了诸多家庭糊口难题。
第二法例是卑沉儿童的发展权。发展权是指儿童享有充实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含儿童有权接受正轨和非正轨的教育,有权享有推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等全面发展的糊口条件。需要留意的是,儿童需要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构成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不是片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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