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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6期),抽检13类食品533批次,不合格样品115批次。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焙烤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13类食品53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8批次,不合格样品115批次。其中,焙烤食品不合格10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1批次,豆类及其制品不合格2次,酒类不合格63批次,肉及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本次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饼干卫生标准》(GB 7100-2003)、《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菜籽油》(GB 1536-2004)等标准及产品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指标。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国
食品安全法》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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