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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西6月28日电(涛 周诗悦)广西一男子带着宠物狗在小区散步,宠物狗突袭击过的女子,咬伤一名正怀有身孕的女子的右脚。该女子将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
2015年12月27日晚,被告李某某吃晚饭后,带着自己心爱的宠物狗,在小区遛狗。途经小区门口附近时,与原告覃某某相遇。李某某的宠物狗突然冲上去,将原告右脚咬伤。
次日,原告到报案。经机关调解,被告妻子与原告协商,由被告负责原告的医药费。因原告怀孕,担心打疫苗对胎儿有影响,双方约定如有影响再作下一步协商。原告注射了狂犬疫苗,被告支付了医疗费。
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16年2月16日,原告因接种狂犬疫苗终止妊娠,住院治疗7天,支出医疗费5278.63元。原告认为自己终止妊娠,遭受巨大身心痛苦,与被告的狗咬有直接关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李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经耐心做双方工作,后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给原告覃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律师费、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原告覃某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某当场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款,双方当事人纠纷得到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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