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7-9-19 08:02:25

今年最大的笑话!马蓉:我和王宝强还有感情

  但懒先生觉得,如果全社会都这么想,那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当双方在赤裸交换着利益,婚姻便沦为了权钱交易、钱色交易的工具。
  俗话说得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在当前社会,女方通过婚姻提升自己的阶层,似乎无可厚非。
  一是翟欣欣“骗婚”,逼死了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二是马蓉在和王宝强的离婚案中称,自己和王宝强还有感情。
  另一个方式,便是婚前财产公示。考虑到中国人爱面子,法律直接强制实行,防患于未然。
  宋某,男,34岁,北京人,2012年至2016年在某影视文化工作室工作,明眼人一看便知,这说得不就是宋喆么?
  由于事态不断扩大,逼得最高法出了一个最新司法解释,免除了这个所谓的“共同债务”,类似悲剧方才不再重演。
  懒先生喜欢财经,喜欢用经济的方式思考问题,要想解决“骗婚”者,一个最直接的威慑,便是提高她们这么做的机会成本。
  在四年的时间里,宋喆敢于职务侵占并成功,与王宝强结婚的马蓉估计功不可没。
  为什么“骗婚”者竟能逍遥法外?归根结底,婚姻法的漏洞成全了她们,骗房骗车骗公司,骗得不亦乐乎。
  但据媒体报道,在离婚案的审理过程中,马蓉拒绝离婚,并口口声声表示,自己和王宝强还有感情。
  当然,对王宝强来说,近期也不全是坏消息,起码昨天宋喆被抓的消息,便称得上是大快人心。
  试想一下,如果王宝强和马蓉进行了婚前财产公示,现在离婚时,就算马蓉转移了财产,至少也有充分的理由让她把婚前财产吐出来。
  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懒先生最在意的是,为什么马蓉竟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撒谎?
  懒先生觉得,这两个悲剧婚姻再次说明,现行的婚姻法该修改了,要是婚前财产公示能强制实行,说不定能减少一些悲剧。
  不光女人会“骗婚”,男人也会“骗婚”。之前不是常有新闻说,有女人离婚后才发现,自己竟身背巨额债务,只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哪怕是男人偷偷借的高利贷,也算做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
  按其他律师的解释,职务侵占罪,最高可以判15年有期徒刑,只要数额达到100万元,量刑便是5年起步,法院还会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没收财产。
  考虑到王宝强的工作室收入绝对不止百万量级,懒先生觉得,宋喆这次恐怕是要人财两空,牢底坐穿了。
  如果说马蓉开创了“骗婚”的新玩法,翟欣欣之流,更是达到了“骗婚”的新高度。
  有律师表示,在一般的离婚案中,如果一方拒绝离婚,法院确实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且这个可能性还相当高。
  懒先生觉得,王宝强这次要想追回全部财产,恐怕是比较难了,更何况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王宝强婚后的收入本来就是共同财产,是要分一半给马蓉的。
  最后,懒先生觉得,婚前财产公示,真正的意义并不是为了便利日后分割财产,而是为了让婚姻回归本质,两个人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唯一的理由,难道不应该是因为爱情么?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5月,马蓉妈和宋喆爸便现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至于目的嘛,当然也是为了转移财产。
  全世界都知道,马蓉和王宝强的感情早就破裂了,不然她怎么可能和宋喆在一起?
  有句话叫做“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懒先生觉得,可以把意思稍微修改一下,放到宋喆身上——想要投机取巧赚钱,必然遭到相应的惩罚。

XjTQWQWT 发表于 2017-9-19 14:01:16

{author}阁下莫非就是当年华山论剑武功独步天下罕有其匹号称一朵梨花压海棠的少林寺智障大师收养的小沙弥低能的爱犬旺财踩扁的蟑螂小强曾滚过的一个粪球?

ffdszzf 发表于 2017-9-19 20:01:36

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

jLQLhChZ 发表于 2017-9-27 09:09:10

很不错 楼主{author}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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