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6-1-14 20:22:12

【佛教常识】养宠物犯戒吗?

  佛家讲诸法因缘生,佛家讲平等,佛家讲六道。所以,我不会也不敢反对养宠物。我亲耳听过两个典型事例:有个很好,养的宠物狗被人观观出来,那狗是她过去生的父亲。还有一位并不学佛的女士,特别喜欢收养流浪猫和流浪狗,多的时候二十多只,家里像个小动物院,女主人照料那些宠物胜似亲生孩子,遇到宠物死掉就像亲人去世般悲痛。观的人看出来了,那女士过去生是做屠宰生意的,她心甘情愿收养这些流浪宠物,原来是,于女主人是还债,于宠物们是讨债。一方把债欢喜还了,一方把债顺利讨了,再好不过的事。只不过当事人和猫狗们不知其中奥妙罢了。

  养宠物狗、宠物猫,时有听说。少数是皈依后养的,多数是皈依前就已经养了的。现在有的也养狗,只不过养的不是宠物狗,而是看家狗。这样问题出来了:学佛人养宠物犯戒吗?
  这的确属于问题。这个戒条归属于“戒”范畴。在戒里,有一条“蓄猫狸戒”:“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蓄猫狸,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不净、有作。”意思是什么呢?
  有的解释是:“‘蓄’就是养饲,也有积聚的意思。猫性喜,除捕杀老鼠外,凡一切小动物,见及必杀之,故性极。狸之形状像狐,但体形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锐利、尾长,常于夜间出外捕食小动物,即家畜、鸡、鸭、鹅等,亦常被害。性,喜。猎人驯养后,因以捕杀其它动物。蓄猫狸,即等于或教他杀,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养饲。”
  另有的解释是:“古德有一首偈子说:‘为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自从青草出,便不下阶行。’我们可从其中领会到的慈悲心怀,其护生是多么的至切感人。而蓄养猫狸,意在捕杀鼠类,这等于雇佣杀手,去损害其它的,大违慈悲之道。所以佛特制定此戒,凡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家中不可以蓄养猫狸以及猎狗猎鹰等会捕杀其它的动物。若蓄养此类动物,便是犯了失意罪,不起,不净有作。而且连带也有犯罪的嫌疑。”
  佛教最初并没有戒,后来信徒大量增多,素质参差不齐,佛门制戒,培养慈悲心和秩序。“蓄猫狸戒”从字面上讲,养猫养狸是犯戒的。但对于的理解,重在“旨趣”而不在字面。如果简单看字面意思,而不管的本意,会让社会上的人觉得:佛家多管闲事,佛家有分别心(歧视动物)。两位的解释很清楚:制定“蓄猫狸戒”的用意是防止间接。反过来说:现代生活的城市家里,并无老鼠(不排除个别情况),则养猫不算犯戒;城市家里并无鸡仔(即便养宠物鸡仔也会分笼),养狗不算犯戒。
  入行则有规。有的人并没有受持戒,却被告知养宠物犯戒,这是小题大作。网上有篇文章,作者是一个刚皈依佛门但没有结婚的女生,也没有受五戒,却自己跟男朋友亲昵了而犯了“邪淫戒”,非常非常。这是对邪淫戒的。才刚学佛,不但没有得到些微的,反而背上了“自造”的沉重包袱。“曲解义,三世佛。”任何团体或教制定都是讲道理的。如果一个女生没有入伊斯兰教,则把脸露在外面不算犯戒。如果一个小伙子不是部队的士兵,则晨起未把被子折叠成方形就不算犯戒。
  佛家的,一是修定的需要,一是秩序的需要,一是养育慈悲心的需要。对于不同层次的皈依人有不同的要求。在家有三皈戒、五戒、八关斋戒、在家戒;出家人有沙弥(尼)戒、比丘(尼)戒、戒。越往后要求越高。佛教非常,也非常科学,没有强制性,没有。受什么等级的,完全自愿。受三皈戒后,没有强制必须受五戒,即便受戒(如五戒或更高的戒)了,实践中感到受持不了,还可以退掉。解除的方式非常简单,跟讲可以,跪在佛像前讲可以,跟或任何出家人讲可以。
  然而,佛家有四个根本戒(性戒)是没有商量的,皈依佛门就必须受持,没有皈依佛门也应该受持。所以,什么叫守戒?就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哪四个根本戒呢?杀、盗、淫、妄。是要的;盗窃是要犯法的;是要坐牢的;是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我没有养宠物的习惯,可能跟我出身农村有关。很多农村长大后在城市生活的人,养宠物的意愿很小。我不反对别人养宠物,我也不养宠物。我赞叹有爱心的人收养流浪猫和流浪狗。这是大慈大悲的体现。但是,我反对养咬人的恶狗,养狗往往给信众带来烦恼甚至。
  家里已经有宠物的,不必因“蓄猫狸戒”烦恼,只要不出现猫狗吃老鼠和鸡仔就好,且不说养宠物的很少是受了戒的,更何况,主人可以带着宠物一起。不要以为宠物不懂佛,能到学佛人家里来的宠物都是有佛缘的。有位很高的,收养了流浪狗,不但给狗治病,还组织成立“狗粮队”负责筹狗粮,当然更负责让这些狗沐浴佛光,乃至送这些狗往生善道。

JDeDptLs 发表于 2016-1-15 09:17:58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diugupn 发表于 2016-1-24 18:16:21

楼主{author}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

华女 发表于 2016-2-25 19:05:41

不错不错 楼主{author}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

创峰商行 发表于 2016-3-8 19:02:35

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

大侠风飘飘 发表于 2016-3-16 20:03:45

哥最喜欢这种人气少的帖子,火了我是前排,沉了也是我弄沉得,顺便还能求个粉之类的,稳赚不亏

limzyuc 发表于 2016-3-20 20:13:48

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顶顶多好 楼主你的高尚情怀太让人感动了。

广欣gxp 发表于 2016-4-1 19:01:29

楼主{author}是超人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好

赛拉图先生 发表于 2016-8-9 23:35:36

{author}很好哦 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

pWLTgifF 发表于 2016-8-18 18:08:19

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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