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6-8-29 18:27:23

余华:《霍乱时期的爱情》深入

  《霍乱时期的爱情》是我读的马尔克斯的第二本小说,我记得当年读这本书的时候和《百年孤独》有一个非常不同的感受,马尔克斯的叙述,在《百年孤独》里面他的叙述节奏是比较快的,他对细节把握得特别好。在目前还活着的作家们中,如果没有地选择他们最喜欢的作家的话,我相信50%以上的世界各地的作家都会毫不犹豫地说是马尔克斯,他确实是最伟大的作家。
  在书中,马尔克斯写医生和他的妻子老了以后的关系,他们为了一块肥皂争吵,写得非常精彩。它不像《百年孤独》那么震撼,但是它是深入。第一章读完以后我已经知道达撒和阿里萨年轻时候的爱情是失败的,否则她不会嫁给这位医生。然后我开始看第二章,读着读着,感到马尔克斯写这对老人年轻时候的爱情写得那么,又是那么激动。
  我也是一个小说家,所以我特别好奇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分开的?结果我在115页~118页的看到,阿里萨离开以后又重新回来,去见到他心爱的姑娘的时候,那个姑娘第一次为家里采购吃的、用的,他跟在她的后面——一个分别那么久,每时每刻他都在想念的姑娘就在他的前面,在后面跟着这种心态、这种变化,在这里写得非常细致,没有一个地方是遗漏的。一直进入到他认为他不该去的地方,“人的门廊”,那地方从年轻人的角度来看是相对龌龊一点的地方,那个女的完全不知道她的恋人在后面跟随着她,而且还在想象着买一块布,跟她一起生活的桌布,还沉浸在对幸福的憧憬里。结果这时听到一个声音,让那个女孩觉得很吃惊的是,回过头来看到他冰冷的眼神。就这么简单,他们的爱情就已经结束了。前面他写主人公的爱情多么、多么热烈,让读者感觉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将他们分开的时候,结果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情就让他们分开了,这也可能是马尔克斯所说的,因为他们还太年轻,这常了不起的一笔。
  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关于第七交响曲,《列宁格勒交响曲》。我们小时候看到的抗战电影《地雷战》里面的音乐就是从这里来的,它被称为侵略者的脚步,它从轻到小,到最后非常沉重、辉煌,非常巨大,你感觉到声音把你摧毁了一样的力量,那个时候我就又在考虑它会怎么结束。
  伟大的作家是这样的,他能够把一个情节、一个故事推到,但是最伟大的作家又是很好地结束这个。有些作家好不容易推到以后他结束不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马尔克斯最后结尾的时候是一个抒情短文。当他用一个轻建立在重的的时候,这个轻比那个重还要重。所以这就是一个伟大作家教给我们的,起码是教给作家们的一个写作方法。他就是轻轻几页,那女的发现怎么我那么爱的男人用这么的表情,她认为爱情是一个虚幻的东西。这种如此强烈的爱情能够的只有他们自己,而不是外部的力量,马尔克斯认识得很清楚,而他写得又是那么好。
  对于所有作家来说最难写的就是爱情,当然你可以写一个爱情故事,很受欢迎的爱情故事,但是问题是它不一定是好的爱情故事。我记得我未满30岁的时候,读了这个书以后还读了马尔克斯的,他说写这本书的时候,他想把这两个人年轻和年老时候的爱情和拉美的动荡放在一起,但是后来他发现一本书只能解决一个问题,不要胃口太大,历史是历史,爱情是爱情。但是当我读完以后发现,拉美的动荡、拉美的风土人情仍然在里面,因为这是带进来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样子,不是说既要拔萝卜又要扔泥。弗雷败有点节外生枝地写,他就是自然中带出来的,所以他的爱情里面也带了拉美的变化、拉美的动荡,所以他又不是我们所读到的以前的那种,有一种很畅销的美国小说就叫《爱情故事》,它又不是那种意义上的爱情故事,但是又确实是激动的爱情故事,可能也只有他这样的作家才能写出这样的爱情。这一点常了不起的,对这样的作家我们除了以外没有别的可说的,而且你永远那么他。
  《百年孤独》看起来可能是君临天下的味道,其实那是一种天才,而这一本《霍乱时期的爱情》更多是他对生活的酸甜苦辣的描写。《百年孤独》是天才之作,而《霍乱时期的爱情》是生活之作,它们是这样的区别,但都是一样了不起。
  本文是余华在今年《霍乱时期的爱情》中国首发式上的发言整理,题目为编者所加。

linjyv 发表于 2016-8-30 03:13:53

很不错 楼主{author}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反感功夫 发表于 2016-9-2 16:25:56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

晴天雨天 发表于 2016-11-17 18:11:01

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

GhyMBHkF 发表于 2016-11-18 02:28:27

说的非常好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卡巴lala 发表于 2016-11-26 22:44:09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yczzcu 发表于 2016-11-27 03:16:04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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