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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时期的爱情》是我读的马尔克斯的第二本小说,我记得当年读这本书的时候和《百年孤独》有一个非常不同的感受,马尔克斯的叙述,在《百年孤独》里面他的叙述节奏是比较快的,他对细节把握得特别好。在目前还活着的作家们中,如果没有地选择他们最喜欢的作家的话,我相信50%以上的世界各地的作家都会毫不犹豫地说是马尔克斯,他确实是最伟大的作家。
在书中,马尔克斯写医生和他的妻子老了以后的关系,他们为了一块肥皂争吵,写得非常精彩。它不像《百年孤独》那么震撼,但是它是深入。第一章读完以后我已经知道达撒和阿里萨年轻时候的爱情是失败的,否则她不会嫁给这位医生。然后我开始看第二章,读着读着,感到马尔克斯写这对老人年轻时候的爱情写得那么,又是那么激动。
我也是一个小说家,所以我特别好奇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分开的?结果我在115页~118页的看到,阿里萨离开以后又重新回来,去见到他心爱的姑娘的时候,那个姑娘第一次为家里采购吃的、用的,他跟在她的后面——一个分别那么久,每时每刻他都在想念的姑娘就在他的前面,在后面跟着这种心态、这种变化,在这里写得非常细致,没有一个地方是遗漏的。一直进入到他认为他不该去的地方,“人的门廊”,那地方从年轻人的角度来看是相对龌龊一点的地方,那个女的完全不知道她的恋人在后面跟随着她,而且还在想象着买一块布,跟她一起生活的桌布,还沉浸在对幸福的憧憬里。结果这时听到一个声音,让那个女孩觉得很吃惊的是,回过头来看到他冰冷的眼神。就这么简单,他们的爱情就已经结束了。前面他写主人公的爱情多么、多么热烈,让读者感觉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将他们分开的时候,结果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情就让他们分开了,这也可能是马尔克斯所说的,因为他们还太年轻,这常了不起的一笔。
我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关于第七交响曲,《列宁格勒交响曲》。我们小时候看到的抗战电影《地雷战》里面的音乐就是从这里来的,它被称为侵略者的脚步,它从轻到小,到最后非常沉重、辉煌,非常巨大,你感觉到声音把你摧毁了一样的力量,那个时候我就又在考虑它会怎么结束。
伟大的作家是这样的,他能够把一个情节、一个故事推到,但是最伟大的作家又是很好地结束这个。有些作家好不容易推到以后他结束不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马尔克斯最后结尾的时候是一个抒情短文。当他用一个轻建立在重的的时候,这个轻比那个重还要重。所以这就是一个伟大作家教给我们的,起码是教给作家们的一个写作方法。他就是轻轻几页,那女的发现怎么我那么爱的男人用这么的表情,她认为爱情是一个虚幻的东西。这种如此强烈的爱情能够的只有他们自己,而不是外部的力量,马尔克斯认识得很清楚,而他写得又是那么好。
对于所有作家来说最难写的就是爱情,当然你可以写一个爱情故事,很受欢迎的爱情故事,但是问题是它不一定是好的爱情故事。我记得我未满30岁的时候,读了这个书以后还读了马尔克斯的,他说写这本书的时候,他想把这两个人年轻和年老时候的爱情和拉美的动荡放在一起,但是后来他发现一本书只能解决一个问题,不要胃口太大,历史是历史,爱情是爱情。但是当我读完以后发现,拉美的动荡、拉美的风土人情仍然在里面,因为这是带进来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样子,不是说既要拔萝卜又要扔泥。弗雷败有点节外生枝地写,他就是自然中带出来的,所以他的爱情里面也带了拉美的变化、拉美的动荡,所以他又不是我们所读到的以前的那种,有一种很畅销的美国小说就叫《爱情故事》,它又不是那种意义上的爱情故事,但是又确实是激动的爱情故事,可能也只有他这样的作家才能写出这样的爱情。这一点常了不起的,对这样的作家我们除了以外没有别的可说的,而且你永远那么他。
《百年孤独》看起来可能是君临天下的味道,其实那是一种天才,而这一本《霍乱时期的爱情》更多是他对生活的酸甜苦辣的描写。《百年孤独》是天才之作,而《霍乱时期的爱情》是生活之作,它们是这样的区别,但都是一样了不起。
本文是余华在今年《霍乱时期的爱情》中国首发式上的发言整理,题目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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