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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差人总队公布的通知布告
齐鲁网11月23日讯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差人总队昨天公布通知布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调解青兰高速公路沂水至莱芜段(160KM+300M至286KM)最高限速值,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提高至110KM/小时,其他灵活车限速值提高至100KM/小时。地道内限速值提高至90KM/小时。
通知布告全文如下:
为提拔青兰高速公路通行威力,按照道路设想速率、通行平安前提、交通违法和变乱等要素,经专家评审论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二十五条之划定,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差人总队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青兰高速公路沂水至莱芜段限速值举行调解,隐通知布告如下:
青兰高速公路沂水至莱芜段(160KM+300M至286KM),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提高至110KM/小时,其他灵活车限速值提高至100KM/小时。地道内限速值提高至90KM/小时。沿线桥梁、急弯、坡道、交通变乱多发、受顽劣气候影响等路段,限速标记表示的速率与上述路段不分歧的,应按限速标记表示的速率行驶。
特此通知布告
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差人总队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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