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倾诉情感伤疤: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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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
  楚天时报讯本期接线律师: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毛淑琴
  【法律问答】
  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
  李女士:廖某与我在深圳打工后自由恋爱,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我在家带小孩,廖某一直在长沙做生意。后来廖某在外偷偷的找了情人陈某,并无偿赠与陈某财产15万元。我知晓了此事,向陈某索要,陈某拒绝返还,我能否起诉要求返还?
  毛淑琴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廖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陈某的行为,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过妻子刘某的同意,陈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夫妻双方应当忠于家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经过对方同意。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为法律所否定。因此,你可起诉陈某要求返还。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魏女士: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前夫起诉到法院,要求我们共同承担此前的债务,请问我是否该承担?
  毛淑琴律师: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作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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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6: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楼主{author}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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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8: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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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1: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顶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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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2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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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4 23: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author}是超人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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