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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家住沂水县长安路阳华美苑的冯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新买的房子方才交房,比来筹算动手拆修,“去新房查看时,发觉家中没有水。”冯先生立即到物业领会情况。
4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工做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简直有如许的要求,“我们是按照公司划定收取的,所有业主都是如斯,并无破例。”
“物业告诉我说,需要提前缴纳半年的物业费,才能给我开通供水。”物业的做法让冯先生很是不满,“哪有不入住,就先交物业费的事理,再说物业费也不能取供水绑缚。”为此,冯先生取物业商量多次,但一直未能处理。
随跋文者又联系了市房管局,据工做人员介绍,按照我市的相关划定,物业是能够提前收取不跨越半年也就是六个月的物业办事费用。但是对于物业将物业费绑缚供水的做法,工做人员表示此举不对的。“物业办理企业不能够将物业费以任何形式取业主的供水、供电等糊口基本保证绑缚。”
临沂市民新买的房子,却被奉告需要先行缴纳物业费才能开通供水。房管局表示,物业可预收不跨越半年的物业费,但不成将其取供水供电绑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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