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副教授抄袭作家文章被判登报道歉赔8000元

[复制链接]
查看: 117|回复: 2
发表于 2017-8-7 0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叶黎侬向法庭递交证据。近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郭汾阳发表在南方某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江苏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令郭汾阳在南方某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叶黎侬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并不是针对郭汾阳的,“我是针对社会上的抄袭现象,针对所有的文抄公。目前,无论在高校,还是在我们身边的学术圈,抄袭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大多数人都只是发发牢骚,没有想过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通过这次事件,希望大家有所警示。”
  早在2003年,叶黎侬写了关于王古鲁简介条目,发表在《常熟历史文化名城辞典》;2008年,他在《常熟文史》发表了《记中国古典小说、戏曲研究的功臣王古鲁》;2011年,在常熟当地刊物《虞山文艺》发表《留存一棵树的美》;2012年,在《常熟田》发表《王古鲁东瀛访书记》,该文后被中国古代小说网转载。
  据媒体报道,当天庭审,被告郭汾阳本人并未到庭,其委托律师也确认了抄袭事实,但坚持认为这是南方某报编辑删减导致的。据此,原告叶黎侬提供了前年9月4日南方某都市报B17版及被告郭汾阳发表的文章《王古鲁访书记》电子打印版,证明南方某报并未对郭汾阳的文章进行编辑,并且该文章与原告文章多处雷同,系抄袭而成。
  庭审中,原告叶黎侬陈述,2016年2月底,王古鲁后代找到他,请他帮忙编著《王古鲁文集》一书,在整理王古鲁的相关资料时,他发现多家网站和论坛转载了2014年9月4日南方某报“历史”版整版刊发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后来,通过网络搜索,他发现该文作者散木(笔名),就是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叶黎侬认为,郭的文章严重抄袭其发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
  “这篇文章是我历时十年梳理史料,走访调查,研究文献,又几经修改,不断增补,才写成的。”叶黎侬说。
  叶黎侬向澎湃新闻介绍,2016年3月23日,他向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实名举报郭汾阳的学术不端行为。4月13日,浙大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名副院长致电说表示,该文的确为抄袭,性质较为严重;但郭副教授在校人品较好,而且即将退休,希望能与郭副教授一起去常熟得到当面谅解。“只要郭真诚改过,并在南方某报发表致歉信,消除不良影响即可”。并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专程从杭州往返于常熟。
  9月20日傍晚,记者试图采访本案被告郭汾阳。其代理律师表示,郭已经退休,不希望被打扰,也不想对文章抄袭一事做出回应。
  今年7月,叶黎侬选择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南方某报发表的《王古鲁访书记》已对我的文章构成抄袭,对我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郭应做出赔偿,并公开道歉。”叶黎侬在起诉书中要求。
  “郭大幅剽窃我的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处,即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4月出版《古今小说》时全书是采用了王古鲁摄归的孤本照片为底本存在错误,但郭也照抄不误。”叶黎侬透露,其实,古典文学刊印社出版的版本才是底本,而王古鲁摄归的版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4月出版《古今小说》的参校本,“我是通过后来的研究修正了这个错误。”
  “在庭审中,被告一方态度良好,承认了侵犯著作权的事实,也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在发表文章的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主审法官李军向澎湃新闻表示,郭的代理律师已向法院提交道歉声明,法院已审核通过,预计将于10月1日之后刊登。
  叶黎侬则说:“希望大家都认真、踏实地写文章,潜心搞学术,不要急功近利,更也不要心浮气躁,下功夫做调研、搞研究,切莫投机取巧。”

  常熟市人民法院查明,郭汾阳在南方某报发表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中,王古鲁的成就、贡献、引用书刊名称、回忆评述等共10处存在雷同,全文3900多字,抄袭篇幅为2000字左右。
  4月21日,他再次向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举报,希望得到正式的答复,以回应他希望了解的“如何调查的,处理结果”等问题。但是,浙大方面只表示:“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调查,相关人员已经处理了。”叶黎侬认为,回应“太含糊了”。
  王古鲁,江苏常熟人,19岁时留学日本。学成归国后,历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讲师和金陵大学、北京大学、中央大学、辅仁大学等高校教授。叶黎侬,是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供职于常熟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对研究本地著名学者王古鲁抱有浓厚兴趣。
  9月18日,叶黎侬拿到判决书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我的创作成果被抄袭一事,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发表在南方某报的一篇文章,被江苏作家叶黎侬发现,严重抄袭了其历时十多年的创作成果。这名副教授在道歉信中虽承认抄袭,却解释说是刊发单位编辑删减造成的。叶黎侬认为“郭的道歉不诚恳,并未感受到尊重”,遂于今年7月将郭诉至法院。
  4月15日,郭写信给叶黎侬,在致歉信中,郭称自己是“引用”,《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的原因是编辑删减造成的,还附了原稿《王古鲁的访书兼说周作人和王古鲁》。叶黎侬不答应了,他表示“不接受这种不诚恳道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9 13: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13 10: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仿高人此文,照作一篇,以表仰慕之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