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实用:民国时期的中小学书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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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2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用主义观念并不否认书法的艺术观念,而是有意识地与其区别开来,强调书法教育的社会实用功能。中小学学校教育的课程内容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学生毕业之后满足社会工作的职业书写需求,从而制定出符合社会实用的评价标准。
  对于学生和老师来说,书写便捷实用是第一位的,1935年鲁迅在《论毛笔之类》中对此问题曾有论述。钢笔、铅笔成了学校实用的书写工具,毛笔因此成现代教育的一种牺牲品,依附于毛笔的书法教育自然衰落。谈月色在《近三百年书法变迁谈》就钢笔、铅笔对书法的冲击作了批评。再一个问题是中小学书法教育和社会书写实用的脱节。钢笔、铅笔的使用范围基本局限在学校,社会生活的书写还是毛笔的天下,民国时期的公文、书信等完全可以证明这种现象。因此,人们在感叹书法衰落的同时,对学校书法教育的批评日渐增多。
  书法的兴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可能涉及多种因素,无论是一个时代的政治、文化制度,抑或是一个时代的书学风气都有可能成为影响书法兴衰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科举制度是促使书法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推动力,所以科举废除后,面对制度之变后的民国书法,民国时期的书法家对科举时代的书法,尤其以唐代为代表的书法,充满了无限的怀念与不舍,而对新制度下的书法教育则是不满加批判。
  民国时期从1912年到1948年间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虽然在具体要求上有些许的调整,但是基本内容没有发生多大的改动,正确是从文字的正误角度对小学生初步识字、写字的规定,清楚、匀称、整齐、清洁等可以看作是对小学生写字的美观方面的要求,迅速、敏捷所指的是要求小学生写字的速度要达到一定的速率。小学生学习书法也是识字的开始,汉字的学习是综合了识、读、写等多重学习内容的过程,对于初步学习汉字的小学生来说,对于汉字的识、读、写这是他们学习国语的基础。相对于他们的心智和身体的发育,小学生的国语学习包括书法必然要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民国的壬子癸丑学制和壬戌学制,实质上都是仿制美国的教育体制。在新的教育体制中,书法并不具备独立学科的地位,书法在中小学的课程安排中放到了国文课或国语课中,称为“习字”。因此基本照搬美国学制的民国教育学制,自然就没有与其他学科并列的书法科。中小学教育中虽然设有习字课,却是学生一门可有可无的课程,陈公哲在1944年发表的《小学书学教育之基础》说“故在今日学子中,欲求书法妍美整洁有所谓馆阁体者,亦不可得,而小学教育虽有习字课程,但乏专人指导,具文而已”,尤其是毛笔字的地位更是岌岌可危。
  民国教育的核心是实用主义,学校实用至上的书法教育观念也是为了迎合现代社会的职业分工需求,是现代教育宗旨的具体体现。在中小学学校书法教学中,按照教育部书法教育的标准实施教学,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书写技能是最为根本的任务。社会书法界考虑的是如何通过改善中小学的书法教育来提高国家的书法水平,出发点是书法艺术的传承,关乎书法的兴衰大计。中小学校教育和社会书法界对于书法不同的要求和期望,也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冲突。中小学书法教育力主其实用主义的书法教育观,并明确地表示与传统的艺术的书法观区别开来,社会书法界却是给予中小学校书法教育以复兴书法的重任。现实的失望转而对学校书法教育的批判,而且利用他们所掌握的政府资源来试图改变学校的书法教育,用传统的书法教育观念来指导学校的书法教育。这个问题不仅是民国时期的书法教育的时代境遇,也是当时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却是现代学校教育迟早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民国书法衰颓论是民国时期广大学者的一个普遍共识,他们认为学校书法教育担负着传承与复兴书法的历史责任,所以民国时期的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还是书法界人士所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中小学书法教育对书法不够重视,因而导致了民国书法的衰颓。宗白华在1943年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尝以为今日书学之衰微,学校教育,未能重视,实为主因。”面对民国日渐衰落的书法,书法家们无不表示出担忧,他们把复兴书法的希望放在了学校教育的改革上。在他们看来,中小学书法教育是解决书法衰落的关键所在,“夫人生不论学习任何艺事,其根柢皆在童稚之年,当此时期,一入歧途,其后纵百般纠正,盖亦难矣。”李心庄在《书学与人生》中说:“晚近以来,国人深知中国书之重要矣,而对于写中国字,则视为无足轻重。潦草凌乱,舛误歪斜,触目皆是。小学如此,中学大学亦莫不然。考其实,皆由小学坏起。” 中小学书法教育是书法发展的源头,小学书法教育出现问题等于书法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书法在古代主要承担实用的书写功能,书法审美的需求则是次要的。到了社会、文化转型的民国,随着西方美术观念和分科意识的确立,艺术与实用的区分逐渐成为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对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认识上。围绕着中小学书法教育,民国书法家、学者和学校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书法观念。前者从书法艺术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小学书法教育应该肩负起复兴民国书法的责任;后者则认为书法分为艺术的和实用的两种,实用至上是学校书法教育的任务,而艺术的书法教育则无须注意。
  作为民国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主要制定者之一的叶圣陶,在他和丰子恺编写的1932年《开明中学讲义》教材中认为书法的评判标准应该要符合社会职业书写的需要,不再是古代文人所要求的书法标准:“现在一般人的练习书法,目的但求处置日常生活,所谓美观,也当以实用为出发点,不必高谈玄妙。匀整、合式是现在的书法美观的标准。至于高深的书法艺术,当让有闲暇的及爱好书法的人们去追求。”心理学家杜佐周直接表达出中小学书法教育实用至上的观点:“写文字应以实用为目的,不应徒讲美术,专重结构。”“故关于书法一科,一俟达到相当的标准后,即可停止练习,因其余时,学习其他更有价值更为需要的学科。”书法进入中小学校教育后,从事书法教育的教育者开始研究书法如何适合学校教学的问题,学校教育对于书法的属性、功用与传统书法区别开来,形成了一套以实用至上的书法教育观念,逐步地从传统的书法观念中脱离开来,而与艺术的书法观念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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