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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出具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
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管理及业务骨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不存在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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