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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是上海一家企业征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主要从事对企业的信用资质、财产状况等调查、核实业务。从2016年11月开始,潘某为满足一些小贷公司客户对个人借贷抵押用的房产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的额外需求,指使其公司员工蔡某、凌某等人,根据企业客户提供的房屋地址,向他人购买个人房屋产权信息,也就是俗称的“产调信息”,然后将这类信息出售给上述小贷公司等客户。案发后经核实,上述产调信息均能明确识别房屋产权人、产权情况等财产状况内容,共计1814条,该类信息的泄露可能对产权人等造成安全隐患。
新民晚报讯(记者 袁玮)小贷公司客户要求对个人借贷抵押用的房产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某征信公司便购买了个人房屋产权信息,将信息出售给小贷公司,这些信息均能明确识别房屋产权人、产权情况等财产状况内容,涉案的信息达到1800余条,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日前,该案由虹口区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员工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12日下午,虹口区检察院在位于大柏树的明珠创意产业园对该案及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做了通报,对于选择这样一个地方是考虑到明珠产业园里面有不少从事电商的小型企业,通报案情也是一种普法宣传。
首先是案件数量及人数增长显著。2017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数与2016年相比翻了一倍,而且继续呈增长态势。一方面,这与司法机关的专项打击行动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发态势。
再次,犯罪手段从个体模式向网络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早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基本都是一对一的单线联系,如上门兜售等。随着打击的深入及犯罪模式的不断变化,利用网络上的组群交换信息的方式、建立微信公众号贩卖信息的方式增多,导致大量个人信息外泄。同时,团伙案件大量出现,呈现出“非法获取、制作贩卖、终端使用”的犯罪链条模式,有的上下家之间甚至没有直接接触,出现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分工的地下黑色产业,给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第四,涉案信息从普通型向高度敏感型发展。从案件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来看,从原先的由姓名、手机号、地址、身份证号等组成的普通信息,发展到涉及房产权属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航班、出入境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这些信息极易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犯罪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认为,该征信公司及其负责人潘某、员工蔡某、凌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公民的敏感信息并予以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涉案信息数量巨大,犯罪成本低廉。单个案件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几千条到几十万条不等,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涉案信息达到20多万条。而20多万条信息只需要几百元就可购买,而且这个罪名本身的判刑是比较轻的,这就导致犯罪成本较低,不少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愿意以身试法。
其次,犯罪主体主要是销售人员及行业“内鬼”。从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来看,犯罪主体集中在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销售人员,这部分人或是拥有个人信息的资源,或是对个人信息有需求,通过购买、交换信息、出售等方式牟利。同时,也有不少行业“内鬼”,把在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高风险行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关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虹口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在确保打击力度的同时,也重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落实,依法用足、用好刑事政策,保证办案效果。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重点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对于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采用逮捕强制措施,最大化的减少对信息数据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区域内的营商环境。虹口检察院还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多层次防控体系,与公安机关加强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对口衔接等工作机制,深挖源头线索,形成刑事犯罪打击合力。
经统计, 2016年至今,虹口区检察院共计受理审查逮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0余件50余人,涉及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多达数百万条。尽管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重点专项打击,一定程度上遏制高发态势,但案件仍屡禁不止,并不断变化,呈现出一定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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