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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屋的,以转让房屋的收入额减除购置房屋的原价后的余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卖房人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购买房屋原值凭证,暂按卖房人收取全部房款1%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售的住房是无偿受赠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卖房人收取全部房款减除受赠、出售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况,一律不按1%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缴纳。
您好!我是城区的一名居民,最近想出售一处居所,想了解一下个人出售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具体规定。
4、出售自用房屋已经超过五年、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净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置的房屋出售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为个人出售居住用房屋与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屋两种情况。
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自用住房起始时间与营业税确定的购房起始时间一致。
1、出售居住用房屋,以收取全部房款减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5、在出售唯一住房前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房屋产权证上名称)、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如果新购房价款高于或等于原出售住房价款,免缴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房价款低于原出售住房价款,以重新购房价款占出售住房价款的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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