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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纳入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范畴。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在应聘人员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四项基本原则;
2.,无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
3.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热爱质监事业,遵守职业;
5.学历和资质条件符合应聘岗位要求,专业对口;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符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人员2名,主要从事沂水县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质检所的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管理、大型精密仪器检验及食品检验研发等;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计量管理或相关专业人员1名,从事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管理、市场营销和计量检定技术创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计量管理或相关专业人员2名,主要从事沂水县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计量所力学、机电等检测和实验室建设等;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新闻或文秘专业人员1名,主要从事新闻宣传、材料写作,能够系统地组织策划本单位对外宣传,帮助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1.被录用人员到招聘岗位从事相关工作;
2、研究生待遇面议;
3.被录用前3个月为培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3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培训、试用时间;
4.培训期每人发放生活费500元/月,试用期按照每人每月基本工资600元加绩效工资发放;
正式聘用人员是本科学历的按照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加绩效工资发放;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5.不解决住宿问题;
6.其它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招聘的程序
1.通过、网络、通知等渠道发布用人需求;
2.组织报名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3.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将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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