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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经县委、县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经县委、县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8名(综合类、医疗卫生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有关按期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自愿申请放弃了2011年度教师招聘的公共事业管理、财务会计教育、食品工程、、日语、俄语等专业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师范类毕业生;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限报乡镇卫生院岗位,按照所取得的卫生执业资格报考对应的岗位,不受学历层次)。应聘人员须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要求。报考本科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须取得相应学位。
、本专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原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毕业后参加报考的和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已参加了2011年度师范类教师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及法律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应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县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考生报名。报考人员到沂水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交流大厅报名,由本人携带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报岗位时,应符合对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要求。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1年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
、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在我县从事基层服务)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加分确认。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沂发〔2010〕16号文件,县内户口的独生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出具本人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具备条件的计单项分,不累加。凡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者,不再作加分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愿意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需提供教体局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我县卫生系统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聘用的取得卫生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县卫生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卫生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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