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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偷糖果,为何就不问清楚她为何要偷东西呢?女孩偷糖果,为何要捆绑示众,而不是耐心教育呢?以心度心,假如被捆绑的女孩是自己的女儿,你又会不会心痛?这个女孩也是人,也是人家妈妈的女儿,她妈妈也会伤心的,她也会感觉羞愧的,这对于一个12岁的小女孩来说打击和伤害太大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小兰(化名)在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家超市内,偷偷挑选了两个发夹和三颗糖放进口袋走出超市。随后,未付款的小兰被超市员工抓住并被剥下外衣,挂上“小偷”的牌子捆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在19日的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在道歉方式和道歉信内容上存在争议。原告要求被告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但被告不同意在超市门口张贴道歉声明。此外,原告亦不同意被告当庭书写的道歉信内容,故调解失败。
小女孩即使作为违法行为人,也有人身权利,不能受任何人的侵害,包括被偷盗者,其他人则更没有权利了。显然,超市老板以及员工将小孩捆绑示众,已经触犯了法律。
北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超市老板及两名员工赔偿被侵权女孩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在案发超市和被侵权女孩就读的学校门口张贴道歉声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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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一名12岁小女孩,因偷窃被超市员工捆绑挂牌示众。小兰家人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小兰的权利,将超市告上法庭。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19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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