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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司法局王悦、李颢之:根据该快递公司快递单上的快递协议表明,“快递公司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消费者付完快递费用后,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财产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次日,当买家收到货后发现宠物龟已经死亡,李先生为买家办理了退款。但李先生认为,宠物龟死亡是快递公司送货太迟导致的,于是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在司法所里,李先生表示,这类活物每次都是这样包装的,在正常送货情况下不会出现问题。
快递公司认为卖家邮寄活物就有风险,损失应由卖家承担,拒绝赔偿。双方协商几次未果,后找到天通苑南司法所寻求调解。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最终,该快递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350元。文/记者 梅双
(原标题:快递5天 宠物龟死在路上 卖家认为乌龟死于“送货迟” 经调解快递公司赔偿35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 家住昌平区天通苑的李先生在网上开了家宠物商店。上周,李先生通过快递将一只宠物龟寄给买家。4天后,买家仍未收到快递。李先生查询物流信息,发现货已停滞3天。而快递公司回复:最近货比较多,明天一定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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