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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部分参加了云南省昭通市教师补员考试的考生反映,他们在11月10日参加的补员考试笔试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试卷里约有70%的考题是来自于某培训机构的模拟卷,在考前更是被当地的某培训机构“押中”。11月13日,昭通市教育局则回应称,目前,当地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考试因其淘汰功能,自然会与利益挂钩,有人想方设法“上下其手”在所难免。尤其是相关培训机构介入之后,因其“神通广大”,在利益的刺激下不惜铤而走险,考试舞弊更容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屡屡发生的泄题案中,似乎都少不了培训机构与“内鬼外援”里应外合的“精诚合作”。
然而,在微博、当地论坛上,有大量的昭通考生反映,“二十个选择题有十几个原题,题号都不变,简答题一模一样,后面的大题也差不多”。考生小雨说,如果说选择题这样的客观题型存在70%的雷同是“巧合”,那主观题型出现大面积的重复“简直就是不可思议”。还有网友指出,今年昭通市教师补员考试的题目是曲靖市某次考试大纲中的样题。
更何况,在考前的11月5日,这家培训机构曾经发布通知,称花费重金整理了部分超纲内容,“也是成败的秘密杀手锏”,要求参加了培训的考生不许外传。如此慎重其事,颇有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究竟是“神押题”还是借用别人家的样题,有待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如果说是“天下试卷一大抄”,如此敷衍了事就是对考生的不负责任。倘若是前者,那便令人怀疑背后是否存在黑色利益链。
对于外界的“泄题”质疑,涉事教育培训机构则坚决否认,“由于教师补员考试的中小学教育理论属于死记硬背的科目,出现知识点类似和相同也纯属正常”。出现雷同恰好证明了考试没有偏离招聘公告所说明的考试大纲范围。“知识点类似和相同”当然属于正常,可问题是对同一个知识点的考查,题目完全可以千变万化,又怎能做到大面积一模一样呢?
考试舞弊一贯为公众所深恶痛绝,为了严厉打击考试舞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国家级考试作弊入刑,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分别作出规范。《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凡有过考试经历的过来人都知道,只要是正儿八经的考试,要想在考前“押中”题目,简直比登天还难。即便偶尔“巧合”,大多也是方向性一致,基本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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