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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山东12月3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刘莹 闫昆)2012年10月21日,沂水县接到陈某报案,称被人骗走40余万元。紧接着,梁某报案称其被骗30余万元,吴某报案称被骗15万元……从21日至26日,短短五天时间,报案人数达十多人,涉案数额高达百万,且矛头都指向同一个人李月娥。经过警方的缜密调查,层层抽丝剥茧,最终,一个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12月1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月娥等人依法批准。
摇身一变,“家庭主妇”成“公司经理”
今年53岁的李月娥是省一个小乡村的农家妇女,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儿女早已成家立业。早年的李月娥凭借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交际能力,曾担任过当地一家建筑企业的中层领导,但由于企业倒闭,李月娥也变成了家庭主妇,过起了相夫教子的生活。
悠闲的家庭生活让李月娥感觉,她托人打听到青州至临沭高速公建设正在招标,并且听说干国家工程不需垫资,于是她瞅准机会,想承揽工程大赚一把。
想让工程中标并非易事,许多企业都盯着这块肥肉,于是李月娥开始到处托关系找熟人。一次偶然的机会,朋友介绍她认识了青临高速项目办的纪检张某,张某拿出青临高速工程的图纸与文书、招标文件,并称能100%招标成功,但必须有大企业资质。李月娥立即答应下来,并拿出30万元好处费给张某。
由于没有资质,李月娥找到以前的同事杨彦军帮忙,李、杨二人通过中介成立了“淮安市苏淮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2亿元,李月娥担任工程部经理,杨彦军担任副经理。并伪造了“淮安市苏淮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淮安市苏淮运输有限公司章”、“淮安市苏淮运输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淮安市苏淮运输有限公司技术专用章”等多枚印章。
就这样,无设备、无资金、无办公场所的“三无”公司在李、杨二人的操作下成立了。
巧舌如簧,诈骗屡试不爽
成立公司后,李月娥和杨彦军就开始规划投标事宜,但其发现,要想中标必须有大量运转资金,光靠个人积蓄可谓是杯水车薪。于是二人商议,在外谎称已经承揽到工程,有分包意向,然后将工程分包到各个施工队,赚取工程预付款。
2011年7月,二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相国,在得知陈某原本计划承包青临高速的工程,但苦于“朝中无人”,只能作罢时。李月娥借机称在项目办有熟人,自己的公司已投中第25、26标段,正准备将工程分包给别人。二人看到陈某将信将疑,随即拿出伪造的中标合同,并带领陈相国到二十里镇高速工地现场勘察,见其有投资意向,李月娥当场承诺分包给陈某四公里工程,但条件是预付工程质量金20万元,陈相国觉得价格合适,就与二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20万元金。
第一桶金这么容易就到手了,二人兴奋的合不拢嘴。初次尝到甜头的李月娥更是将投标事宜置之脑后,她认为正当渠道没有骗来钱快,于是放开手脚,准备大干一场,从此之后二人便开始了疯狂的计划。
8月2日,李月娥称因为工程事宜需要给济南领导送礼,向陈相国索要5万元;8月20日,李月娥以多分给陈某工程为由,要求陈相国汇款10万元;9月6日,李月娥又以外出考察为名,称需要资金6万元……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李月娥就以各种理由先后四次骗取陈相国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除此之外,据调查,李月娥和杨彦军以分包工程支付金等名义,一次次故技重施,先后骗取了梁某、吴某等十余人共计140余万元。
“因为是朋友或者亲戚介绍,又有中标合同,而且价钱合理,想到有利可图就没有多做考虑,以为等工程开工后可以连本带利大赚一把”, 在承办人问及陈相国等人为何如此轻易被骗时,陈某做出了如上解释。
左等右等,承诺的工程迟迟未开工,而李月娥则用图纸需要修改,怕影响工程质量等借口搪塞过去。时间一长,陈某等人感觉事有蹊跷,托人到项目办一打听,才得知青临高速25、26标段早在2009年就和他人签订了合同,承包企业并非李月娥的“淮安市苏淮运输有限公司”。事已至此,陈某等人才恍然大悟,随即向警方报案。
顺藤摸瓜,案件惊现幕后
案发后,敏锐的办案人员感觉此案疑点重重,为何李月娥一开始对中标把握十足,后来又放弃投标计划?经过一番讯问,李月娥供出了幕后。
原来李月娥所谓的项目办熟人青临高速项目办的纪检张某,原名叫张立刚。其并非项目办纪检,与青临高速也没有丝毫关系,而是青州市一位普通的农民。
起初李月娥对张立刚的身份并不知情,张立刚提供的青临高速工程的图纸与文书、招标文件等均属伪造,但李月娥却对百分百中标的承诺信以,于是到处分包工程收取金。但就在张立刚拿出中标通知书,不能复印,并将中标合同等文件一起收回时,李月娥开始怀疑,于是找到张立刚家里,发现张只是一位普通农民,这时的李月娥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可是为时已晚,收取的工程质量金早已挥霍一空,拿什么向分包户们交代?张立刚看到自己被,想拉李月娥下水,李月娥抵挡不住的,干脆一不做休,一个称是项目办纪检,一个称是承包企业经理,两照不宣,联袂出演连环诈骗戏法。
从最初的者到现在的行骗者,李月娥莫及:“我发现张立刚是骗子时,已经没有回头了,只能将计就计,张立刚骗我,我就骗别人,但最终被套进去的是我自己。”如果在发现自己时,能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少一点,多一点责任,那么结局将会完全不同。
作者:卢金增 刘莹 闫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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