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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沂水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
[摘要]为了从制度上、体系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沂水县委、县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中国经济网山东频道07月24日讯 为了从制度上、体系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沂水县委、县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260 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差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月人均补差由过去的70元提高到90元(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困难程度,月补差分为70元、90元、110元三个档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1500元分别提高到3360元和1920元。
该县城乡低保提标后,将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扩面1万人左右,达到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对原享受城乡低保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自2012年1月份起不再享受低保待遇。(通讯员 曹永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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