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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话,如果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由该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婚前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应将该部分从房屋价值中剥离。
武汉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读书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学质量好的房产。但是选不好的话又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
如今,两人一讨论起这个事情,就会闹得不愉快。小李认为,小北是因为没有做好与自己结婚的准备而迟迟搪塞;小北则受家人的“阻挠”,不敢对男友做出相关承诺。
结婚是头等大事,选人比选房自然重要得多。如果认定了对方就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在婚房问题上给他“放放水”也未尝不可。最重要的是,如果你觉得你是幸福的,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值得。
原来,小李曾在银行有过逾期还款记录,由于个人征信不良,被银行方告知三年内都无法办理贷款。买房宜早不宜迟,更何况三年后的房价谁知道又会涨到什么价位?到时能不能买得起还要另说。思前想后,小李认为,既然已有结婚打算,不如让女友小北先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婚后共同偿还。
最后,律师还特别提醒,婚前的恋爱状态是不在法律保护范畴内的,所以即便买了婚房,大家在法律上还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假如在恋爱期间,全是由没有出资买房的一方,来负担日常的生活开支,那么如果分手了就会比较吃亏,有可能什么都落不到。所以婚前房产公证就显得格外重要。
有人说,“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提及婚房的重要性,大多数人在面对婚房这个现实的问题,都会将它纳入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深谙此理的小李近期打算买房向女友小北求婚,他利用休息时间去看了多个楼盘,好不容易要敲定下来,却在贷款方面被阻碍。
●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不论是何方出资支付首付,房产均应视为未婚恋人双方的共有财产。同样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亦不会发生变化。而房屋所付债务亦应由未婚恋人双方共同承担。
纵然两人非常相爱,小北在给家人说明情况时,被家人浇了一头冷水。“我爸妈对小李还处于观察状态,暂时也没有想让我们领证,所以不希望他个人买房的事情牵扯到我。万一他以后变心了房贷由谁来还?”小北说,自己曾和男友商量等领证后再买,小李却突然变得很执拗,一心想要在现阶段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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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小李和小北这对情侣的事例,相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通常在结婚前,女方一般都会要求男方买了房子之后再结婚,如果男方的房子是由婚前贷款买的,这样的房产是会算作婚前共同财产吗?
●一方付首付,产权登记为双方,并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是属于共同财产,但付首付的一方享有产权,没付首付的是债券,假如以后分割,没付首付的一方将享受不到房价上涨的收益。
在婚姻与房子之间,可以二者兼得,并不需要选择。小李和小北这对情侣间的“选择难题”,其实更多需要的是二人共同的理解和包容。买房既是对彼此感情的一种考验,也是迈入婚姻生活前的重要一课。
本次采访到一对90后的小情侣,他们的曲折买房路也许对正处于热恋期的你有些借鉴作用。
“家里态度坚决,男友也不肯让步,我该怎么办?”得不到解决办法的小北特来向本站咨询求助。
婚房不是爱情的必需品,却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就买房一事,许多待婚男女因为婚前买房的事情忧心,“万一一方变心不能结婚怎么分割房产?”“房产证上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贷款买房应由谁来还月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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