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网友留言,可以看出前两年是供暖了,但是温度可能达不到规定度数。所以今年直接出台了相关的这个协议条款。这个小区供暖问题,如果物业公司有钱能承担倒贴的电费,和业主书面说明,温度问题全力解决;如果物业公司没钱,必须让业主分摊电费,大家也不是不通情达理,谁让咱选了这个小区,但是好话好听那什么难闻来?温度不达标还不能有异议,这不是扯淡是什么?
小编后记:现在的物业公司都把自己当成了权利的掌握者,而不是给小区业主服务的心态。怎么可能把工作做好?业主怎么能没有怨言?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怎么发工资?怎么穿衬衣打领带的?换句毫不客气的话说,业主就是物业工作人员的衣食父母。而,工作人员不善待业主,什么时候入住率能超过50%?因为不供暖买了房子的不敢去住,没买房的不敢去买,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如果能用良心去解决每一个矛盾点,还有什么入住率的问题吗?
今天有大沂水网友在平台的爆料论坛留言,关于“翰林华府二期小区霸王条款供暖”的事宜。根据网友发表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个问题点:1、翰林华府二期,目前入住率低于50%;2、业主希望能供暖过冬;3、不额外收费供暖,物业公司就倒贴设备运转的电费;4、业主自己分摊电费,但是温度不能提出异议;5、物业、业主谁都不服谁;
综合看来,物业公司的态度很明确:想供暖可以啊,自己掏电费,温度高低别找我物业,听天由命!业主呢,肯定是叫屈连天:买房子的时候,开口费都缴纳了,再供暖也是按照21元/平缴费,凭啥再收电费;退一万步讲,因为入住率问题,百儿八十的电费相互谅解一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温度不达标,不能有异议”,这个着实霸王的厉害了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