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书法欣赏的基本原则书法欣赏是一种微妙而复杂的体验性和品鉴性活动,是感受、读取和陈述的综合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相互关联的递进程序:首先欣赏者从可识的汉字和书法构成元素出发,感受点画、结体、篇章等形式美要素,形成整体印象;然后经由文字媒介(诗文内容)的暗示和技法技巧的分析,以个人修养和传统信息为参照读取其技巧法度以及人文内涵的丰厚程度;最后对作品所提供的艺术信息进行整理、比较、筛选,抽取最有价值的部分进行玩味和推敲,发现书写者的情感线索和深层寄寓,从而与书写者开展心灵对话并达到心心相通的境地和视知觉上的满足。在这一活动中, 书法家、作品、欣赏者构成了书法欣赏必不可少的三要素。
书法欣赏又是一项比较艰深的品评活动。从历史角度来看,自觉地品评大概“不会迟于汉魏之际”,此之前,书法欣赏一直处于一种无意识的蒙昧状态。东汉时,赵壹以一篇《非草书》从反面将处在蒙昧状态的“书法之为艺术”的意识唤醒,使书法欣赏成为当时士人的一种狂热追求。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前去观看蔡邕书碑的各色人等成百上千,以至于“车乘日千余辆、 填塞街陌”。在这里,书法作为一种欣赏对象, 其地位在人们心目中得到基本确立。后来,书法欣赏的陈述活动借用传统生命学的语言,以“形式拟喻”的方式来进行。如南朝羊欣评三国以来书家,谓“胡昭得其骨,索靖得其肉,韦延得其筋,以“骨”喻笔力,以“肉”喻笔墨饱满丰采,以“筋”喻笔墨沉着雄健。通过生命语言的中介和“感觉通联,传递笔墨意象特征信息,唤起欣赏者的联想,借此陈述美感。
所谓美学品评,是一种艺术本体的书法批评方式,关注的重点在于汉字造型及笔墨形质所展示的艺术内涵及美感。首先讲究书法要有骨力,如卫夫人“善力者多骨,不善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其次要求书法血肉丰满,色浓浆黑肉莹骨丰,方得为书,如王僧虔“粗不为重,细不为轻”,“骨丰肉润, 人妙通灵”。唐代张怀瓘更是重视书法形式美,提出书法品评的标准“且以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将风神骨气放在书法批评最重要的位置。
随着中国书法理论体系的成熟,唐宋以降,书法赏评逐渐形成了历史、美学和道德时而三足鼎立、时而交叉并行的局面。所谓历史品评,是传统书学最常见的形式批评方式。历代“摹古派”多以此为标准展开批评。历史品评的标准要求书法“笔笔有出处”,合乎“古法”。他们一般以唐之前书法为“源,而以唐以后书法为“流”,书法。境界如篆籀的古朴和“钟王”的典雅被奉为教学的圭臬。历史批评一般有两种取向:其一是绝对的拟古,提倡一笔一画,无一不肖古人,并以此为能。其二强调融古而出新,既讲求笔笔有来历,也提倡有自己的追求,不必以寸计铢较为能。
在上述三种书法赏评中,美学赏评是唯一以书法形式美为评判标准的书法赏评,比较接近艺术发展规律。美学赏评以书法形式美(骨力、风神、神采)为标准,将书法分为“神、妙、能、逸”四品,虽然具有艺术本体赏评上的意义,但其思想基础还是崇古,如果将最具创新精神的“逸品”放在末位,可见其品评并不纯粹。
书法之为艺术,是为欣赏而创造的。古代对书法欣赏没有系统论述,偶有涉猎,也说得相当神秘。实际上,书法欣赏并非那么玄妙异常、高深莫测,只要我们了解了书法美的本质和它的构成条件,书法欣赏的问题也就十分清楚了。书法欣赏是以书法作品为对象的审美活动,也是对书法作品进行再创造的精神活动,与书法相关的知识以及必要的欣赏训练,都是必不可少的准备。下面主要围绕书法欣赏的基本原则、知识储备、必要的训练以及内容方法略加阐述。
所谓道德品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国传统书法的最高批评形式。历史的、美学的品评并不足以拥立一个书法家的历史地位,而道德的否定则足以将其毁灭。其核心内容有二:其一是“德成而上,艺成而下”,道德高于艺术;其二是“品高则下笔妍雅,不落尘俗”,即高尚道德造就高雅艺术。其实,道德品评是一种非书法本体的批评,其着眼点在于创作者的品行。
后来北宋朱长文、苏轼则将书法形式与人性道德相联系,把书法和道德融为一体。朱长文评颜书,因颜为忠烈之臣,故其书“刚毅雄特,体严法备”;苏轼认为书法有君子小人之态;赵孟颏则以人品论书,日:“右军人品甚高,故书人神品。”这都是将道德、伦理纳人书法赏评思维体系的典型评论,是儒家社会政治理想在书法领域中的反映。它的出现,加速了中国书法向“人格化”纵深领域迈进。
书怯史上第一个引人道德品评的是唐代书家孙过庭,他说:“(王献之)自称胜父,不亦过乎!且立身扬名,事资尊显。胜母之里,曾参不人。以子敬之豪翰,绍右军之笔札,虽复粗传楷则,实恐未克箕裘。况乃假托神仙,耻崇家范,以斯成学,熟愈面墙!孙过庭批评王献之品行方面有瑕疵,因为王献之在有人问他与父亲相比书法孰优时,他回答:“固当胜。这也太不合传统士君子道德标准了。这既是自恃失仪(自夸),又是一种奉上不恭。所以孙以曾参为喻,对他加以贬斥,其品评点不在书法,而在道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