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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汉字的讹传也要清楚。在汉字的长期演变中,人们对汉字错解错写,从而引起讹传,使字形与字义完全割裂,如“鼎”变成了“贝”,“舟”变成了“月”,“丹”变成了“月”,“月”变成了“肉”。有些字因为形近讹传,如“灋”中的“廌”写成了“鹿”,“明”中“日”写成了“目”、“囱”。甲骨文“果”字上部是果实,为了书写方便误变成了“田”。“解”字上部为手拔牛角,讹变为“刀”。“折”字的左边为断木,讹变成了手。“易”甲骨文从曰从示,因为加了阳光的撇,讹变成了从“日”从“勿”。又如“射”,历来从“弓”从“矢”,后来“弓”讹变为“身”了。
3、繁简并行,删繁就简。汉字在几千年的变化中,繁体与简体并行。为了书写方便、提高书写速度;以及书写工具的局限性,繁体字容易受到抵触。因此从春秋战国起,即不断出现简化字。这些字通过删减多余构件、截取部分,用简化符号替代复杂构件,或用同音简字代替繁字,或者草书楷化等形式,不断对汉字精兵简政。这种简化的结果,当然书写便捷多了。但有些汉字的简化可能严重割裂形义关系,也给汉字认知带来困难。
1、甲骨文是成熟汉字之源。现在我们所认识的几百个甲骨文象形字,用不同方式进行新的组成了“汉字之海”。甲骨文的象形性字形所表达的字义是我们认识世界沟通世界的桥梁。她的独特的线条构成为我们书法艺术、奉献了流动的、力量的、气质之美。
那么怎么样才能做到“专精一家”“淹贯众有”呢?其实说到底还是要从字理上下功夫,弄清这些字体字形演变的脉络、方式、原因,从而能够真正做到“兼总其妙”。如果汉字的演变都不清楚,你就无法去“淹贯众有”, 自然也就谈不上“兼总其妙”了。
自古以来,书法理论中有几个基本思想,“技与道”、“象与意”,这些都是对书法艺术的核心表述,但对具体内涵,各位书法家表述有异。但有一点相同之处,他们都在表述中隐隐约约地离不开“汉字之说”。如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在其《书断》中,不但把画卦之象作为“文字之祖”,还引用《易·系辞》之语“圣人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等以说明八卦与文字联系。实际上张怀瓘已经触及汉字与书法密切关联性。又如虞世南在《书旨述》中说“书者,如也”。述事契誓者也。字者,尊也,孳乳浸多者也。而根之所由,其来远矣“。又如张怀瓘“书者,如也,舒者,著也,记也”。著明万事,记往知来,名言诸元,宰制群有,何幽不贯,何往不经”。这些都涉及汉字,但他们之意均从文字学或语言学的角度来讲“书”与“如”,还未真正触及书法艺术与汉字关系。后来,刘熙载对“书如其人”作了延伸,认为书法最主要的是通过笔墨表现出创作之体的“性情”。
一个真正的书法家应该对汉字知根知底,汉字来自何处?如何经历三千年的演变?从甲骨文画画的象形符号起到符号性文字的演变,其形有变,但义理相通。那一个个象形字就像一幅幅图画,也表达一个意思,一直延续到现代字的偏旁部首中表义、它们互相又组成新的字形表达新的字义。如果我们不清楚这些,那么又怎么能够准确地书写汉字?准确地把握书法艺术的“象”去肇显“意”呢?所以,清代著名书法理论家王澍非常明确表达了“专精一家”“淹贯众有”的书法思想。“专精一家”是对一家书法的精深理论把握,“淹贯众有”是对历代有代表性书家的“兼总其妙”。两者虽有先后,却是相辅相成。这也就是说,专精一家未必是“家”,只有淹贯众有且兼总其妙才可能称“家”。
书者,写字,字不明白,哪来的书法,更况且书法艺术。因此,当下书法界的一些乱象、书法水平的低下,很重要是对汉字的漠视,加上文学水平的缺乏。王羲之在《书注》中讲到:“夫书者,玄妙之伎也,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他讲书法是非常高深玄奥的,如果没有渊博的学识,远大的志向,是很难达到一定高度的。因此,真正想从事书法艺术的人,不仿重视一下汉字学,多了解些字理,或者一边练字,一边加强对汉字来龙去脉的了解。边练边学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你就是为练练字、散散心、静静气,那就无所谓以上所说了。
汉字又是如何演变的呢?当然一篇小文是承载不了的。作为书家也许不能成为汉字专家,但基本的知识一定要搞懂。我认为以下几点,应该有所了解。
如果我们搞书法艺术的人不知道这些,那么你仅仅是练字,你也不会走得很远。现在社会上书法家很多,包括很多戴有各种光环的人,什么“十大美女书法家”、“隶书天下第一人”、“亰城书法一绝”、“甲骨文第一”。有的更不要脸,直接在书展上写上“天下第一草”。如果你去问问这些人,汉字怎么来的?怎么由甲骨文逐步演变到草、行、楷的?这些汉字组成的构件在最初表达什么意思?为什么“后”与“後”、“里”与“裏”、“面”与“麺”、“发”与“髪”、“谷”与“毂”、“台”与“臺”、“几”与“ ”、“干”与“乾”同音同义,但却很多地方不能混用。这些人恐怕都不甚了了,难怪媒体上常看到某某书法家写错字、某某名人“后後”不分、“里裏”不辨、“齋齊”乱用。有些人书写篆体,不明“佳”为短尾鸟而来,把鸟头断开书写;不明甲骨文“女”为女人盘坐之形,把手与身体写分裂了;书写“友”时,不知“友”在甲骨文中为两个人的右手组合,把两个右手写成左右手,颠倒了字义。有人写草书“天”时,不知上部一横之义,连写出错。至于宣、宜、定下部结构何义,结果乱写一通,让人在规定的语境中也都难以捉摸其形。如果说“专精一家”都成不了家,那么,这些人更不值一谈了。
2、汉字在整个自然演化中,正体与俗体兼存并行。所谓正体,简单地说,就是政权公用字体,而俗体为民间流行体。从历史上看,每个时代的俗体都很活跃,如殷商时一字多形,俗体很多。周时,金文为正体,甲骨文为俗体。春秋战国,金文为正体,简书为俗体。秦统一后,小篆为正体,隶篆为俗体。到了汉代,隶书为正体,其他体为俗体。隋唐后楷书一直作为正体(宋代使用过行书),清代的俗体非常盛行……这些正俗体的变化,特别是俗体字一直伴随着正体字,加速了汉字的演变。
4、异形异构。汉字中异形字、异体字很多,所谓异体字即字义相同,字形有异。它们有同义异形,有音同形异,也有同音同义异形、同字异形等。虽然这些字扩展了汉字的容量,增加了书写趣味,但却大大增加了识字难度。如:野与埜、同与仝、奸与姦、奔与犇、照与曌、厘与釐、跡与蹟、修与脩、置与寘等。
关于书法艺术的“技与道”、“象与意”,不管如何阐释,汉字这个基础性东西是丢不开的。汉字是书法之根、之据、之魂,一切背离汉字之理的书法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代丑书的出现,即是这种无衣无据的自恋行为。清代书法家刘熙载在《概言》中说:“书当造乎自然,蔡中郎但谓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刘熙载从中表达了人的因素,但扬弃了人为做作因素。即以人的本质力量创造出一个与自然相对的“艺术自然”,从而达到“天”的境界。
但以上古代书法理论家对有关书法艺术与文字学之间的关系,并未有个明确的态度。到了宋代,有位大儒朱长文则在阐述“象”与“意”时则把明字理放在重要位置,他在《墨池编》中说“盖字必有象,象必有意”,他把书法中的“象”聚焦在字形上。他认为文字是象形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先人“仰观象于天,俯观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伟大创举。因此文字必然具有“象”,也就是字形。意思从外在的字形中所体现出来的。这样,他把书法思想中的“象”讲得更明白、更清晰。所以他认为“仓颉,史籀之迹”,也就是象?是字之根(他在世还不知甲骨文的存在)、书之源。也正是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他认为李斯能变古为新创造了小篆“功已至矣”。因此,他评骘书法艺术的标准为“离俗不语”,也就是说书法要合字的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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