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难在未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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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人者智”这个话题,从老子开始说起,至今已有2500多年了,可见知人是何等重要,又是多么不易。那么,从选拔人才的前提来看,怎样才算知人呢?通俗地说,知人的要义就在于识货与不识货。
  譬如剖琢之后的美玉,任谁都能识得,可裹在石中的璞玉识别起来就难了。设若没有由表及里的穿透眼光,是无法辨识哪是顽石哪是璞玉的。荆山那个地方出宝玉,但不是人人可得,因为这宝玉在未剖琢之前,外表与顽石无二,人称璞玉。楚国的玉匠卞和得到一块璞玉,可厉王和武王都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把卞和的两只脚给砍掉了。直到文王即位,听到卞和的哭诉,让人剖开这块石头,才发现真是一块美玉。这块被称为和氏璧的美玉,后来被炒到天价,以至于要用十五座城池来换。可是,卞和的双脚却永远也换不回来了。你看,识货的遇上不识货的,代价竟如此惨重!
  识玉难,知人更难,难在未显时。古往今来的许多成功人士,在其脱颖而出、大显身手之前,是很难一眼就能看出其才华的。“故明哲之相士,听之于未闻,察之于未形,而鉴其神智,识其才能,可谓知人矣。若功成事遂然后知之者,何异耳闻雷霆而称为聪,目见日月而谓之明乎?”北齐文学家刘昼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发现人才于未显之时,才能称得上知人之智;如若发现人才于功成名就之后,那与听到雷霆以为聪、看见日月以为明,又有什么两样呢?想当年,尧之知舜,文王之知吕望,萧何之知韩信,文种之知范蠡,都是识荆于草莽之中,察人于卑微之时,擢才于未遇之际。
  大家都知道,文种是春秋末期著名的谋略家,和范蠡一起为勾践最终打败吴王夫差立下赫赫功劳。楚平王时,文种为宛县县令。听说三户里乡下有个叫范蠡的人,出身贫寒,性格独特,行为古怪,隐约感到这是个人才,就派属下前往拜访。范蠡当时不过二十岁,正处在青春叛逆期,虽然满腹经纶,却与世人格格不入,也不为时人所识。属下回来报告说,范蠡是个疯子,三户里的人都这么说。文种笑着说,我听说肚里有货的人内秀外拙,往往会被讥讽为狂人,这不是你们这些人所能理解的。然后,文种就驾车去见范蠡。范蠡呢,避而不见也就罢了,还搞恶作剧:蹲在狗洞里学狗叫。属下担心文种尴尬,就让人拿衣服来遮挡。私下不免嘀咕:我说是疯子吧你还不信?这不是明摆着戏弄人吗!文种说不必遮挡,遂下车来拜,范蠡也不还礼。次日,范蠡估计文种还会再来,就借来哥哥的衣帽换上,准备郑重地会会这位县令。过了一会儿,文种果然来访。于是乎,这两位后来叱咤吴越风云的人物扺掌而谈,不仅谈得来,谈得欢,而且谈得十分投机,以至于旁观者都竖起耳朵来听。
  俗话说,“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好东西未必都有好皮囊。历史上,像文种发现范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其共同点都是慧眼独具,“不待成功而知之”。在这些被发现对象尚未发迹之时,就能看出他们的潜质,是需要一定眼光的,不仅需要深邃的洞察力,而且需要超前的鉴别力。飞龙在天,谁都看得见;潜龙在水,能知其大用的人就不多了。事业的成功,不能只着眼于现在时,还要绸缪于将来时。因此,我们既要任用那些脱颖而出的成熟型人才,更要敢用那些具有潜质的未来型人才。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继往开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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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3: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author}是超人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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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9: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非常好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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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4: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LZ{author}真是人才 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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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8: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author},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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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8: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之下,厚土之上,竟有如此奇人异士、文人墨客!讥讽于谈笑间,笑骂于无形中,层次之高,境界之深,非我等所能匹及,偶像啊!!!仿高人此文,照作一篇,以表仰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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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8: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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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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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8: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author}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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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8: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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