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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和支撑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办事,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鼎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 号)、《省财务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务拨款轨制和完善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补助尺度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市教体局、市发展鼎新委、市财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法子的通知》(绵教体发〔2020〕2号)等相关划定,经研究,现将绵阳高新区等四个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尺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规范收费项目和尺度,除保教费、办事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表面向入园幼儿收取取入园挂钩的资助费、捐赞助膏火、建园费、教育成本弥补费等费用;在划定的在园时间内,不得以创办尝试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表面另行收取费用。要做好收费尺度的公示工做,盲目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及市场监管、发改、教育等部分的查抄。
绵阳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等四个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尺度。
五、以上收费尺度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施行。施行期间,如政府、省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三、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教体部分认定的等级,在最高限价以内,自行确定保教费收费尺度,并报各园区经发、社发部分存案。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准绳上按照“重生新法子、老生老法子”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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