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大爷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其领取医疗费及糊口费用。不意,李大爷治疗无效归天,案件终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后代对父母负有赡养搀扶的义务,其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小李做为李大爷的独生子,是其近亲属中独一具有劳动能力和不变收入来源的人,于法应对父亲承担起照应的义务,出格是在李大爷病沉期间更应及时送医救治、照顾白叟的日常糊口。王老太做为李大爷的配偶同样负有抚养义务,但因大哥体弱,精力和收入都不及小李,因而李大爷生前医疗费等开支理应主要由小李承担。
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儿子不满父亲再婚,不履行赡养义务,继子至法院告状亲生子要求补偿的其他婚姻家庭纠纷。
李大爷生前虽能以本身收入来源承担日常开支,但巨额医疗费透支了无限的积蓄,也为此一度取小李对簿公堂。至于小王,其取李大爷之间未构成扶养关系,按照法令划定并不妥然负有领取李大爷大额医疗费用的义务。李大爷病后,小王常伴随医治并照应糊口,系因多年共同糊口,辅助母亲而为之,也是对疾病缠身的李大爷的体恤,行为本身表现了道德担任,并非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划定,成年后代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糊口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后代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后代,涵盖受继父母扶养教育的继后代。后代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父母能否离婚、再婚,后代的赡养义务均不因而而消除。赡养人不只该当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经济供养、糊口照顾,还该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感情抚慰。
李大爷的医疗费、糊口费、丧葬费均由小王收入。本人疾病缠身,医疗费收入大,收入不足以扶养李大爷。
小李做为李大爷的儿子,具有赡养义务,该当为父亲养老送终,然而小李不闻不问,小王本无任何义务,但为了白叟着想,只能代其承担了儿子的义务,故按照无因管理之债要求小李偿还上述费用。
李大爷病前有积蓄,并有房钱、残疾补助和工资等经济来源,日常糊口俭朴,有能力承担本身糊口费及医疗开支,其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也无需小王垫付该些费用。至于白叟的丧事,小王并未同其商讨,也未通知李家的亲属参加,小王主意的墓穴费用,也未实际使用,故不该由其承担。且本人需要扶养女儿和偿还房贷,经济拮据,无力承担赡养义务。而王老太做为李大爷的配偶,也对其有抚养义务。
因否决父亲再婚,小李对父亲冷淡至极,取王老太也是矛盾频频,二位白叟只能在外租房。小王不忍白叟受苦,遂接去本人家中一同糊口。后李大爷罹患癌症,王老太和小王陪伴照顾李大爷并领取了高额医疗费等,小李仅偶尔探望,未自动承担过度文。
结合李大爷生前的收入、积蓄、养老金余额,为医治疾病所产生的各项开支以及丧事办理的实际情况,王老太的个人情况,并考虑到小王分管了本应由小李承担的照应之责,法院酌情判决小李向小王弥补垫付的费用6万元。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孝老敬老表达了后代对父母感谢感动敬爱的感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做为后代,应贡献父母,关心父母精神世界,让父母渡过幸福安康的晚年。
小王取王老太一手操办了李大爷的丧过后,小王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事后垫付的医疗费、糊口费、丧葬费,补偿其因照应李大爷产生的误工费等合计14万余元。
|
|